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一款名为“蝉芩颗粒”的药品,其药品说明书上“有效期”一栏标注为“暂定12个月”,特殊的“暂定”表述引发不少网友疑惑。药品有效期为何并非固定时长?该标注是否意味着药品质量存在隐患?
现代快报记者关注到,该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医疗机构名称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同时写明“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针对大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致电制剂所属的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制剂室。
针对有效期“暂定12个月”的特殊标注,医院制剂室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制剂原本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自主生产,后续因院内改造,医院暂时不具备自主生产条件,因此将蝉芩颗粒的生产工作委托给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委托生产严格沿用原有处方配方与制作工艺,均未发生改变。但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有效期核定有着严谨规范的审核标准,生产场地变更后,即便制剂工艺不变,也需要重新积累完整的药品稳定性、安全性相关数据,因此药监部门暂核定其有效期为12个月。
“暂定有效期”会不会影响药品品质?工作人员表示,该标注仅为药监规范化管理要求,完全不影响药品质量与正常服用效果,市民无需过度顾虑。后续医院将持续积累蝉芩颗粒委托生产后的临床使用数据、稳定性监测数据,待相关数据完善后,将上报至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完成有效期的正式核定与更新修改。不过数据积累、审核报批暂无固定时限,需以最终药监审批结果为准。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