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残障老人被奴役20年”,水泥经销店经营者被刑拘 律师称可能涉嫌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

红星新闻 2026-06-10 20:39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多条“残障老人被奴役20年”的视频受到关注。视频画面显示,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臧村镇刘庄村一家水泥经销店内,一名神态呆滞的老年残障人员徒手装卸水泥,全程未佩戴任何防尘用具。

6月10日,清苑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该残障人员丁某某约20年前来到该地,后与水泥经销店经营者安某某同处居住,为其干活。目前,安某某已被刑拘,丁某某得到妥善安置,已为其找到亲属。

1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老人身体状况及后续处置事宜,致电保定市救助管理站、清苑区臧村镇政府等单位,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将有专人联系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多名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水泥经销店经营者安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面临数罪并罚的可能。此外,丁某某及其亲属可依法向安某某追偿相关损失。

官方通报:

该残障人员约20年前到事发地

水泥经销店经营者已被刑拘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视频画面显示,该老人每天5点多起床,每天要装卸水泥20吨以上,无劳保,也未被开过工资。涉事水泥经销店老板表示:“(这名老人)没有身份,是朋友送给他的,已经在这儿20多年,如果死了就埋了。”老人称自己“很累,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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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老人在搬水泥 视频截图

6月10日,清苑区联合调查组通报:6月7日,网上反映我区一水泥经销店有残障人员长期从事搬运作业的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核查调查工作。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该残障人员系外市村民丁某某(男,66岁),约20年前到清苑区臧村镇刘庄村,后与水泥经销店经营者安某某(男,57岁)同处居住,为其干活。事件发生后,清苑区于6月7日下午为丁某某安排了全面体检,体检结果未见异常,并对其妥善安置。同时,公安机关对丁某某开展DNA信息比对工作,6月9日已为其找到亲属。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安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清苑区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清苑区臧村镇政府一位接线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老人被临时安置在了保定市救助管理站。6月10日下午,就老人身体状况及后续处置事宜,红星新闻记者先后致电保定市救助管理站、清苑区臧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接线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后称将有专人联系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有网友称,这名老人疑似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某乡镇。红星新闻记者随即联系该镇政府,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确认老人并非该镇辖区居民。

律师观点①

水泥经销店经营者

可能涉嫌构成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嫌疑人安某某可能涉嫌构成强迫劳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安某某采取了暴力(比如殴打)、威胁(比如恐吓)或限制人身自由(比如锁在工作场所,扣留身份证)等方式,强迫受害人长时间劳动,也没支付报酬的话,就符合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依照两高《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应予立案追诉。若嫌疑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被害人长期(持续20余年)无偿、高强度劳作,其情节足够被认定为严重。

此外,嫌疑人安某某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非法剥夺(限制在特定范围内无法自由离开即构成)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当然,若嫌疑人在强迫受害人劳动的同时伴随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则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若在强迫劳动的情形之外,还采取有独立的非法拘禁行为,则应数罪并罚。”林小明律师表示,嫌疑人安某某构成何种犯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也还需要根据警方的进一步侦查及在案证据来确认,但若限制了人身自由并要求受害人长时间高强度劳动,至少构成了强迫劳动罪。

律师观点②

水泥经销店经营者或面临数罪并罚

丁某某及其亲属可追偿相关损失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刑事角度看,涉事水泥经销店经营者安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强迫劳动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若安某某存在长期限制残障老人丁某某的人身自由,迫使其从事高强度、无报酬的水泥搬运工作,且持续时间长达20年,行为上符合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若侦查中发现存在殴打、虐待、非法拘禁等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面临数罪并罚的可能。

从民事角度看,丁某某及其亲属可依法追偿相关损失。丁某某长期为安某某提供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主张支付20年期间的劳动报酬及相应赔偿金。同时,因长期在无防护的粉尘环境中作业,若造成身体健康损害,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天鸿律师建议,丁某某的亲属可先与安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持公安机关侦查材料、劳动事实等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丁某某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杨珒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