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有网友晒出一则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李某珠的悬赏公告,有效线索悬赏金额标注为250元引发网友热议。6月30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报料邮箱:zlxwbl@163.com),250元的悬赏金额是由申请执行人设定,法院无权干涉。申请执行人贾先生表示,他定250元的悬赏金额没有任何恶意,主要原因是他只能支付起250元。
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这则悬赏公告发布时间为5月14日,里面有多条被执行人的悬赏信息,其中被执行人李某珠的申请执行标的是402667元,悬赏金额一栏写道: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满足其中一项,均可领取赏金),奖励250元。
李某珠的悬赏公告。(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有网友将被执行人李某珠的悬赏公告发布到社交平台后,不少网友对公开悬赏的金额定为250元表示了不解,认为让人感觉不适。“多一块少一块也行啊。”有网友评论。也有网友认为,250元的悬赏金在法律层面只是代表一个数字,不必过度解读。还有人认为,既然是面对公众征集线索,建议法院在发布前和被执行人进行商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6月30日,记者联系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250元的悬赏金额是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设定,与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无关,悬赏金额定多少法院无权干涉。对于网上的热议,工作人员称每个人的理解方式不同,有人会曲解250元的意思,也有人会认为250元就是一个很正常的数字。
有网友认为悬赏金额定为250元让人不适。(来源/视频评论区)
记者向集宁区人民法院致电1个小时后,收到了自称申请执行人贾先生的来电。贾先生称,他设定250元的悬赏金额是因为他目前只能支付起250元,没有任何恶意,他还未关注到网友们的议论。他觉得,无论是定为1元,还是定为1分,放到悬赏金上都没有任何其他含义。
贾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李某珠丈夫曾经一块做生意,他投入了50万元,这笔钱里有他所有的积蓄还包括一些贷款。李某珠一方迟迟不偿还他的钱,导致现在的他贷款已经逾期,生活也变得十分拮据。法院判决后,对方偿还了八千元,之后就处于“失联”状态,所以他才申请了强制执行。悬赏公告发布后,今年6月份有人向法院提供了李某珠的一条住址线索,但他们还没有进行落实。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