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区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调查报告发布:刘某具备高空作业证,但安全意识淡薄,高空作业过程中工作绳受拉断裂,从11楼坠亡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6-06-10 15:42

2026年6月10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集美区灌口镇幸福家园小区“1·29”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9日8时55分左右,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幸福家园小区26梯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佰*拾*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和交通局、集美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灌口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勘查及事故调查工作,有效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产生。

事故工程项目情况

该工程项目全称为灌口镇幸福家园小区26梯外墙立面墙面空鼓修复工程,位于集美区灌口镇三社路66号。幸福家园小区建成于2006—2009年,由14栋塔楼组成,事故发生地位于小区26梯,共18层、楼高55米;施工位置为26梯11楼东侧外墙,高度约33米,施工面积约15㎡,案涉作业内容为建筑外墙修补等各类建筑立面高处作业,属于零星作业范围,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实施作业。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9日上午7时50分许,厦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张某在未通知幸福家园物业管理处的情况下,自行带领作业人员刘某到达幸福家园26梯一楼,对相关施工事宜进行口头交底。张某通知临时工谢某某稍后到场配合刘某作业,便离开施工现场,刘某随即前往26梯楼顶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

上午8时24分许,谢某某到达施工现场,此时刘某已将作业绳固定于26梯屋顶立柱上,且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安全带、坐垫等防护及辅助工具,明确告知谢某某需妥善看管作业绳固定点、配合完成工具递送等工作。随后,刘某从屋面向作业区域下降,正式开始外墙空鼓维修作业。

上午8时55分许,谢某某爬上楼梯将工具递送给刘某后,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异响,随即发现作业绳断裂并回弹至屋顶,刘某已坠落至地面。谢某某马上下楼查看,确认刘某已无呼吸,随后拨打110报警。

直接原因

刘某虽具备高空作业证,但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作业高度超过30米的高空作业,未配备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高空作业防护用品,仅使用一条自己携带的存在多处磨损的工作绳进行高空作业,作业过程中工作绳受拉断裂,导致刘某从高空坠落死亡。

建议问责人员

1.张某,男,**岁,湖北**人,厦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未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款,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徐某某,男,厦门集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管理处项目经理。在此次事故中,未严格执行小区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零星维保工程失管失察。建议由集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处理,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记录项目经理不良信用。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安在线、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