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从业人员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精神药品 犯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刑满后禁业三年

红星新闻 2026-06-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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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其中“江某贩卖毒品案”值得关注。

被告人江某,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某村卫生室负责人。2025年1月至9月间,江某明知右美沙芬于2024年7月1日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利用经营、管理卫生室药品的便利,分48次向7人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185盒,其中向4名未成年人累计贩卖150盒。

▲资料图

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明知右美沙芬是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仍多次向多人贩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江某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江某利用经营卫生室的职业便利实施毒品犯罪,违背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并向未成人贩卖毒品,社会危害较大,存在利用相关职业再犯的风险,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三年。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江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江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及其他医药相关职业活动。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