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成都市科技局召开媒体通气会。红星新闻记者在会上获悉,近日成都市科技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出台了《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办法》,财政科技资金以“先期投入支持、后期应约转股”的制度创新,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最长5年支持周期。
这标志着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实现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办法》以“先期投入支持、后期按约转股”机制创新为核心,推动财政科技资金从“无偿划拨”向“有偿支持”转变、项目组织形式从“企业申报评审”向“市场发现遴选”转变,能有效破解因早期成果转化活动研发投入大、项目风险高、研发周期长、市场前景不确定,成果持有人无钱转化,市场资本不敢投,造成的成果转化“市场失灵”困境。以制度创新,打通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链条,构建完善“先投后股资助-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全生命周期资本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打通“最初一公里”,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科技金融新动能。
从“无偿划拨”到“有偿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
《办法》明确,“先投后股”是指财政科技资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先期投入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其开展二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规模试产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达到转股条件后,将投入资金转化为企业股权,由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管理职责并适时退出。
“先投后股”的制度创新,是在原有财政科技资金“拨”改“贷、投、贴”基础上又一次重大制度突破,打破了传统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的方式。既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新的使用方式,又有效弥补成果转化早期资本缺失的问题。
《办法》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遵循“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健全“尽职免责、宽容失败”保障。此举既缓解了早期企业难以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困境,分担了企业成果转化的风险,又实现了成果转化收益的共享。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在“先投”阶段,财政科技资金先期以项目资助扶持暂无社会资本入局的初创科技企业;到了“后股”阶段,企业达标后将资助资金转为股权。
此举既破解了早期企业融资、成果转化难题,推动技术落地产业化,也杜绝了传统无偿资助中企业重申报、轻实效的问题,同时财政科技资金从“无偿资助”变为“有偿使用”,实现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构建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长效可持续机制。
在支持力度上,《办法》给出“真金白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设置清晰规范的准入底线,《办法》明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成果转化总投入50%、企业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15%、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含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相关负责人说:“全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在制度创新上体现企业主体责任、稳固创业团队核心动力,保障项目良性可持续推进。”
从“企业申报评审”到“市场发现遴选”
主动发现精准挖掘“好苗子”
《办法》在项目发现机制上做出创新突破,不再只是“坐等企业上门申报”,而是通过多元化渠道,变“被动申报”为“主动发现”地挖掘培育优质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获得支持?
《办法》明确,重点聚焦“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活动对接项目、“蓉漂杯”等重大创赛获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项目、高校院所创业孵化项目等成立的企业。同时,专业成果转化机构、中试平台、投资机构、行业协会、产业链专班、区(市)县及产业园区等推荐的企业,也在支持范围之内。
“这样的项目遴选机制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同时紧扣“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精准匹配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导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成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让财政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精准滴灌亟需支持的早期创新主体。”负责人说道。
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通过制度设计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遵循“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
《办法》明确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参照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按照“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程序遴选企业并提出立项建议,市科技局审批后报批,这极大提高了项目筛选的专业性和市场适配度。
转股设计同样体现市场信号。《办法》明确,转股条件为“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这意味着财政资金仅在企业获得市场认可后才转为股权,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同频共振。转股比例依据投资机构对企业的投资估值核算,市场化的定价既确保国有股权的收益权益,也保障了创业团队的合理利益。
转股后,引入市属国企负责股权管理与投后服务,由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股权管理和投后服务,实现“前端资助”与“后端资本”的专业分工,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赋能。
在流程上,《办法》对企业入库、企业遴选、项目立项、项目签约、资金拨付、转股前管理、转股后管理、绩效评价等八个流程进行规范。在资金使用上,实施“里程碑式”分期拨付,根据约定的技术或产业化节点分批拨付,负责人介绍说:“这样的方式,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与及时性。”
值得一提的是,资金使用是按照成都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符合早期企业灵活运作的特点。“这样一来,有效简化经费使用流程、减少制度束缚,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创新能动性。”负责人分析道。
最长5年,担当企业“成长合伙人”
“三个区分开来”破解“不敢投”
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不仅在于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成长“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背书”和“牵引”作用,降低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吸引更多市场化资金共同培育科技“明日之星”,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联动。
为尚未获得机构投资的早期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支持,如何当好初创科技企业的“成长合伙人”?《办法》明确,“先投”阶段科技项目的支持周期最长5年。5年内达到转股条件的实施转股;项目执行满5年未达到转股条件的,按科技项目管理程序验收结题。这一设计给予企业充足的研发和成长时间,有效避免了短期业绩压力,政府扶持以耐心资本陪伴企业成长。
《办法》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对项目投资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起草说明指出,这一制度极大调动了管理主体的积极性,从根本上破解了“不敢投”的制度障碍。
《办法》对管理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先投后股”试点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中,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管理制度、组织立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下达和监督管理。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先投”阶段项目管理,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后股”阶段股权管理和投后服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探索开展“先投后股”试点,构建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试点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