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红星新闻刊发报道《男子称被违规取保候审10余年 撤案后记录仍在怕影响孩子 当地警方:收到申诉》。涉事男子周楷翔反映,自己因2011年的一起“非法拘禁”案背负多年“犯罪嫌疑人”标签,2024年该案因“过追诉时效期限”撤销,但他坚称自己无罪,认为该案撤销理由应当是“无犯罪事实”。他称,申诉删除相关案件记录,只为了不影响孩子今年报考军校。
6月5日,周楷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报道发布以后,郑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联系他,表示将尽快推进解决此事。

▲6月5日周楷翔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当天,周楷翔前往当地淮河路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成功开具出1976年8月4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过,他尝试在警民通小程序开具时,依然显示失败,要求他必须前往线下办理。
▲郑州市淮河路派出所
当天接待他的淮河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周楷翔涉案的案件信息已经删除,系统内只保留着他被拘留三天的记录。但是按照目前的规定,该记录是无法删除的。
6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负责人,对方表示收到周楷翔本人的反馈之后,已经按照领导的要求积极给他删除相关(案件)信息,也已经把相关情况告知他本人,其余的不便透露。
此前,周楷翔已经向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今年5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回复认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申请人周楷翔作出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权的事实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因此依法决定不予赔偿。
▲警方刑事赔偿决定书
答复书中写明,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1日15时许至2011年12月23日10时许,汪某霞与周楷翔、王某刚以要账为名在二七区防疫站一栋楼5楼东户对郭某某非法拘禁43小时。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不过周楷翔不认可该决定,已向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暨立案监督纠正违法申请。5日,周楷翔再次前往二七区检察院沟通此事,相关负责人建议其尽快再补充其他证据材料,“会根据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内容来考量实际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