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500元就降职?”
上海一家健身公司推出“部门PK金”制度,每周强制员工缴纳500元,业绩垫底的部门直接“血亏”。一名经理拒绝缴费后被降职降薪,愤而离职。法院一锤定音:这钱,公司必须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企业不合理激励机制引发的劳动纠纷。
强制PK:每周交500元,输了就打水漂
小王所任职的健身公司在市区开设了三家门店,旗下各门店均设有私教、销售、游泳三个部门,本案的原告小王就是其中一家门店私教部门经理。2024年,公司正式推行门店同部门进行PK考核激励制度,规定三家门店对应部门每周各缴纳500元PK金,汇总形成1500元奖金池。每周根据业绩排名分配资金,第一名分得1000元、第二名分得500元,第三名无任何返还,相当于每周亏损500元。
由于小王所在的门店规模较小,业绩长期垫底,他的团队几乎每周都要“净亏500元”。小王自己扛下了这笔钱,没有向手下员工分摊。
拒绝缴费,被降职降薪逼到辞职
2024年9月,公司再次催缴PK金时,小王明确拒绝,并表示不再参与。公司却认为他“不服从管理制度”,直接将他降职降薪。无奈之下,小王于当年12月自行辞职,随后向松江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PK金并补足降薪造成的工资差额。
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PK金制度违法,公司赔钱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健身服务公司以小王出现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对小王进行调岗降薪,并将小王对“PK金”制度提出异议且明确表示不愿交纳的行为,视为不配合管理。但本案中的“PK金”制度,实际系公司要求劳动者交纳款项,并在劳动者之间按照其制定的业绩排名进行再次分配,违反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认定劳动者不服从管理,并调岗调薪实属不妥,应该补足工资差额并返还相应“PK金”。
由此,松江法院判令某健身服务公司补足小王工资差额2.3万余元并返还“PK金”8000元等。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种“制度不合法”
·公司搞业绩PK可以,但不能强制员工掏钱。
·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对拒绝缴费的员工降职降薪,属于违法。
·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扣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来源:案件聚焦、上海松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