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待4天赢汽车大奖”玄机:男子缴万元挑战一小时即失败,质疑条件苛刻 活动方回应

红星新闻 2026-06-09 15:27

从河南郑州到吉林长春,乘坐20多个小时的火车,跋涉1600多公里,31岁的王志刚怀揣着一个“大奖梦想”——在一间指定房间内独自待满4天(96小时),赢取一辆价值35万元的汽车!然而,这场挑战,在开始后仅一个多小时便戛然而止。理由是:他遮挡了摄像头。后来,对方宣布他挑战失败。

挑战前,王志刚缴纳1万元保证金。这笔钱在双方合同上约定为“购车定金”,挑战失败不予退还,只能抵扣购车款。对此,王志刚不服,双方一度闹到报警。在警方介入后,他最终拿回了7000元。

▲王志刚在酒店房间接受挑战 受访者供图

近日,王志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挑战房间内设有监控摄像头,挑战者可携带手机,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摄像头。他认为问题根源在于房间布局,翻个身或坐起来都会挡住监控摄像头,正常活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触碰红线。在他看来,挑战规则太严苛,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已达成一致,这个事解决完了。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我们是在合理合法的经营范围之内,我也有证据,合同也都给警察同志看了。”活动发起人王某表示,整个活动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

 “房间待4天赢35万汽车大奖”?

缴万元“保证金”挑战一小时即失败

一个月前,在河南郑州生活的王志刚,在网上刷到主播王某(网名为“某哥搞笑说车”)的直播。画面中,王某激情地介绍着一个挑战:“在房间里待4天,奖励35万元或者价值35万元的汽车。”规则听起来并不复杂——只要独自在指定空间内完成规定时长的停留,就能开走一辆汽车。但如果挑战失败,已缴纳的1万元押金不退,将作为购车款使用。

▲王志刚提供的对方宣传视频截图

对王志刚来说,35万元是一笔极具诱惑的巨款,可能打工多年也未必能攒下。而挑战内容仅是在指定的酒店房间“待着”,看上去并不难。

于是他决定参加这场挑战。

坐了20多个小时的火车,6月1日,王志刚抵达长春,并按照约定来到当地的某国际汽车城。活动方热情接待了他。

近日,王志刚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对方大致讲了一下规则,便催促他赶紧挑战。在挑战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名为《挑战成功赢汽车合同》的文件。王志刚介绍,按照合同要求,他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但合同上约定为“购车定金”。

6月1日19点,王志刚的挑战正式启动。自挑战开始,甲方(活动组织方)开始全程监控。

他原本以为,这将是一场持续四天的意志力考验。然而,仅仅过了1个小时,他被告知,挑战结束。对方给出的理由是:他违反规则——遮挡了摄像头。

“我都懵了。”王志刚回忆起那一刻,至今有些不可置信,“就挑战了一个多小时,就告诉我违规了,然后说‘住一晚,你回去吧’。”

他向红星新闻记者描述,挑战房间内设有监控摄像头,挑战者可以携带手机,但规则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摄像头。他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房间的物理布局。

“人躺的那个地方和摄像头都在一条线上,翻个身或坐起来都会挡住摄像头。”他辩称,自己并非故意遮挡摄像头,而是房间设计使正常活动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触碰“红线”。

当天22点,工作人员正式告知他:挑战失败。

对方提供了一段视频作为他遮挡摄像头违规的证据。但在王志刚看来,这种规则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更像是“文字游戏”,“有点冤”。

挑战规则达10余条

要求退款遭拒报警,最终拿回7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了王志刚与王某签订的《挑战成功赢汽车合同》。这份合同中,挑战规则多达10余条,看似简单却对挑战者的行为进行了极为细致甚至严苛的约束。

除了不得遮挡摄像头这一核心条款外,合同还规定:挑战期间不可移动家具;每天必须在8点-9点之间开窗通风3分钟以上;挑战期间不可移动、关闭、覆盖、遮挡摄像头;挑战期间房间内可以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或充电器时必须摆放到规定位置,充电过程中不得使用(可用于接打电话),手机不可以任何形式遮挡(走路移动中不算遮挡,使用后需放置在原位)、不可离开监控范围;卫生间使用时间单次不可超过30分钟……

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将被视为挑战失败,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只能抵扣购车款。

合同还特别注明:“乙方参加挑战即视为同意甲方对乙方挑战过程进行全程直播或视频宣传。如乙方不同意,则需要向甲方提供书面声明不对外发布。”

同时,合同最后还要求挑战者手写承诺:“本人承诺,认真看完并了解所有合同规则……如发现作假及材料不实等,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挑战,报名费用不退。”

这意味着,王某在直播间里宣传的“待4天赢汽车”的简单描述,在法律层面并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真正约束挑战者的,是这份密密麻麻的条款清单。

事后,在王志刚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挑战失败后,王志刚认为自己被骗了。6月2日,他要求活动方全额退还1万元保证金,但遭到拒绝。

王志刚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对方最初表示钱不退,只能作为购车款使用。他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方随后改口愿退还5000元。

“我不同意,于是报了警,还打了12345。”王志刚说。在警方介入和他的多次投诉下,对方最终提出退还7000元。

王志刚虽心有不甘,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方案。

活动方回应:

本质是为卖车,“你不买车上我这儿干啥”

对于此事,活动方客服李女士日前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双方已经和解,“退了7000块钱,他已经同意”。对于被扣除的3000元,她解释称,“一般来车行都是先去看车,谈价试车,因为我们这活动只针对想买车的人群。”

李女士还透露,虽然合同上写的是购车定金三个月内有效,但如果挑战者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对于王志刚质疑合同存在诱导性、涉嫌欺诈,她回应,合同都要经过本人确认,然后去签自己的相关信息。

针对王志刚的遭遇及外界质疑,活动发起人王某也向红星新闻记者作出回应,“第一,我们已经达成一致,这个事解决完了。第二,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我们是在合理合法的经营范围之内,我也有证据,合同也都给警察同志看了。”他强调,整个活动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

对于王志刚要求退钱的诉求,王某认为:“他有点无理取闹,完了他就说不想买车。那你不买车你上我这干啥来了?我这就是促进二手车销售的。”

王某坦言,活动的本质就是为了卖车。“正常是交1万块钱,然后挑战成功了,拿走你应该得的一台汽车。如果你失败了,这1万块钱在我们家买车是抵购车款的。”

他进一步解释扣除3000元的理由:“到我们这挑战有人工(成本),有吃有喝有住。你(挑战)成功了我得给你对应的奖励,如果你失败了,你就把钱往回要,也不在我这里买车,那么你拿我当什么了啊?”对于剩余的3000元,王某表示可以作为以后买车的定金保留一年,“一年之后你要是不买车,就属于(自己)放弃。”

至于外界关心的问题——“到底有没有人挑战成功过?”王某的回答是:“那肯定有成功的。”被问及具体有几例时,他没有明确回复。

目前,王志刚已签字拿钱,离开长春。但对他来说,他体验到的是另一种“真实”: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条款、一个多小时后被告知失败时的茫然、维权路上的奔波,以及最终7000元退款背后的妥协。

律师观点:

参加此类挑战注意合同核心条款

对于此事,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何金华律师指出,该合同系活动主办方(甲方)预先拟定,为挑战活动使用,挑战者(乙方)只能表示同意与否,而无法就条款内容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

若甲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乙方没有注意或者没有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乙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合同规则涉嫌限制了乙方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另外,合同中的挑战规则繁琐细致,甲方却几乎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乙方则需承担在4天内违反任何一条规则即丧失全部“报名费”的风险。使得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有违公平原则。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顾琴律师认为,该合同属于主办方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

对于“正常活动易遮挡摄像头即判定挑战失败”等严苛要求,主办方没有依法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挑战者注意,该条款可以不成为合同内容。对于挑战失败后保证金强制抵扣购车款等内容,属于加重挑战者责任、排除自主选择权,或可认定无效。

本案中,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有效,双方均应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顾琴律师建议,面对“高额奖金大额押金”类闯关、挑战活动,大众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直播口头宣传,签约前完整阅读合同全文,对违约扣款、资金处置、违规判定等核心条款重点核对,全程录音留存沟通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许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