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6岁女子托付100万元养老钱给儿子保管,却让儿媳妇购新车、出国游等花费大半;扯皮一年后儿子车祸去世,儿媳拒不承认

绍兴晚报 2026-06-22 13:13

据《绍兴晚报》报道,王奶奶今年76岁,她的老伴6年前去世,当时她和儿子共同办理了继承公证,老伴的遗产都归她一人继承;再加上自己的积蓄,王奶奶共计攒了100万元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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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年龄增大,她总感觉自己脑子没有以前好使了,有好几次差点被人骗走积蓄,还好都在最后一刻反应过来了。王奶奶越想越后怕,感觉这存款在自己手里太不安全了,于是两年前她把钱转给了儿子,让他代为保管,自己需要用钱的时候再跟儿子要。

可谁知,儿子竟然把大部分钱都花了——给儿媳买了40万元的新车,花10万元去欧洲旅游……王奶奶得知后急了,让儿子还钱。但儿子只是嘴上说着“妈,你放心”,没有一点行动。就这样,母子两人扯皮了近一年。直到今年4月,儿子凌晨开车突发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后来,王奶奶找孙子和儿媳要属于她的养老钱,儿媳不仅不承认,还说王奶奶的儿子有很多外债。

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具体到本案,基于双方形成的保管合同,儿子有义务向母亲返还100万元,且儿子的债务属于其生前债务,如果儿媳和孙子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就要负责清偿这笔债务。

由于王奶奶儿子将王奶奶的钱用于购买车辆和旅游等,也就是在儿子生前被大量用于家庭消费,还有不少钱转给了儿媳;因此,基于这笔钱对王奶奶形成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儿媳不仅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还得用她个人财产偿还相应份额的债务。

不过,该律师指出,法律规定的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儿媳和孙子得到的遗产不足以全额偿还王奶奶损失的钱,她就有风险要不回100万元全款。

来源:绍兴晚报、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