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两名顾客案”今日开庭,受害顾客家属:与凶手无任何恩怨,案发后其亲属搬离村庄,一直未露面

极目新闻 2026-06-16 08:42

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两名顾客”案,将于6月16日上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案件材料显示,案发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1时许,当时天空下着小雨,被告人王某忠前往与李某生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生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生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害李某生的想法。随即用刀在李某生脖子处捅刺,李某生在反抗中被王某忠杀害,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忠将李某生杀害后,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王某忠在肉店门口徘徊过程中,看到被害人高某阳驾驶车辆载被害人姑姑高某玲停在肉店附近。高某玲下车到肉店门口时,王某忠让高某玲离开,在高某阳载高某玲准备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将二人杀死的想法,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

6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西上庄村的这家肉店外。涉事店铺门上已经被当地警方贴上了封条,肉店外挂有带“猪肉活鱼”等字样的招牌。透过窗户可以看到,店铺里面空间并不大,储存肉的冰柜、电子秤、案板、水壶等物品上已经堆满了厚厚的灰尘。

据了解,该案件三名受害者分别为肉店合伙人李某生、同村村民高某玲和高某玲侄子高某阳。他们与被告人王某忠为同村人,李某生与王某忠在生意上有交集,两人共同经营肉店有20多年,而高某玲以及侄子高某阳与王某忠在生活中并无来往,也无恩怨。

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等三人”一案事发地

事发肉店内部

高某玲的儿子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母亲高某玲去世时61岁,生前为一名环卫工人,表哥高某阳去世时仅47岁,未婚,生前经营一家烧烤店,是家中独子。高某阳父母早年离异,父亲还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养老院。

张先生称,自己一家和王某忠平时并不打交道,也没有任何恩怨,并不清楚他的作案动机。当时,表哥开车时带着母亲去该肉店买肉。事发后,王某忠的亲属就搬离了村子,在外租房住,也没有和自己一家进行过任何沟通协商,也不清楚他们搬到了哪里。

受害人李某生的妻子秦女士也向记者证实,事发后,王某忠的亲属并未与他们取得任何联系,也不知道对方现在何处。

受害人高某阳的父亲患有精神疾病

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正等待案件开庭审理,恳请法院依法严惩凶手,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同时将依法主张相应民事赔偿。张先生的妻子冯女士称,婆婆无辜被害,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公公原本是比较开朗的性格,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丈夫喝酒后会经常哭泣,家里的小孩知道奶奶过世了,但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受害人高某玲的儿子张先生讲述案发经过

记者了解到,经山西省荣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王某忠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被鉴定人王某忠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