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内蒙古文某燕虐待女儿一案。施暴者文某燕对不满3岁的女儿小洁(化名)长期施暴,法院认定其犯虐待罪,且属情节恶劣,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某燕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文某燕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文某燕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认为,该案中文某燕作为法定监护人,出于发泄个人负面情绪的目的,对未满3周岁、身心发育极不成熟、无自我保护能力的低龄幼儿,长期、反复实施辱骂、殴打,且击打隐私部位,行为动机卑劣,行为手段粗暴,不仅造成幼儿头皮下血肿、头部软组织损伤等身体损害,且对幼儿造成持续性的心理伤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0条规定的 “情节恶劣”。综合文某燕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