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追逐校车致人受伤,涉案人员被判刑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30人校车准驾证被取消

红星新闻 2026-06-0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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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从5月27日至6月2日,最高检组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主题为“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的第七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采访活动走进北京市检察院,采访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采访当天,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北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加强校车驾驶人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资料配图 据IC photo

2023年5月12日,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李某某驾驶大型专用校车搭载20余名学生及随车人员赵某某等人同向行驶。刘某某为发泄情绪,驾车追逐校车,多次并线并通过在校车前急踩刹车方式阻碍校车行驶,致校车为躲避刘某某车辆冲撞路侧后停车,造成车上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路侧树木、公交站牌等公共财物毁损。2024年6月7日,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李某某因驾驶校车违规并线被行政处罚,在获得校车驾驶资格同时还持有残疾证,相关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对校车驾驶人准驾条件核查的监管义务,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于2024年8月14日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程序。

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某某因在驾驶大型专用校车违规进入非机动车道被行政处罚,遂围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否定期审验、是否定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知识等展开调查。同时,依法调取了其残疾证、劳动合同、申领残疾证的审批材料等。经审查,认定李某某确有不适宜驾驶车辆的残疾却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监管漏洞。

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案件办理发现监督“小切口”,建用校车安全监管法律监督模型,分别调取了检察办案数据、法律文书公开平台数据、行政主管单位数据,核查校车准驾人员的犯罪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身心健康情况等,通过模型筛查,共计发现41条驾驶人资质不符线索,部分人员有肢体残疾、视力缺损等可能危及驾驶安全的情形,经联系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精准锁定监管漏洞。

确认校车驾驶人资质不符等情况后,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磋商并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根据建议内容积极整改,取消30名不符合校车驾驶资质人员的校车准驾证,注销8人残疾人证,在校车驾驶资质初次申领、年审等重点环节增加核查条件,进一步完善源头监管机制。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起了驾驶安全案件材料移送、行刑衔接、监督数据定期共享与核查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