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脑出血医治疗养两年死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回:共饮人无过错,若担责加重社交负担

红星新闻 2026-06-04 12:46

男子关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次日突发脑出血入院救治,其自身患有高血压病。历经2年多的住院治疗及疗养,关某因疾病死亡。事后,关某家属起诉3名共饮人索赔101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6月1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三名共饮人存在强迫劝酒、恶意劝酒行为,三人已尽到合理护送义务。若仅因共同饮酒即要求共饮人承担赔偿责任,将过度加重普通社交行为的责任负担,违背公平原则。因此,驳回关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男子饮酒次日脑出血,医治疗养2年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2023年8月10日下午,关某丙邀约李某、梁某及关某聚餐,其间几人共同饮用酒水,关某带其孙子参加聚餐。关某丙陈述:“大概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因为孩子一直哭,所以我打了车送关某及孩子回家。关某到家一个小时过后还打电话给我,邀约去他家吃鱼。”

同年8月11日,关某因“意识障碍30+分钟”在六盘水市某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同日,关某因“突发失语伴意识障碍4小时”转至贵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4天,经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3级高危组;肺部感染。

2023年9月4日至12月31日,关某在六枝特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18天,主要诊断:脑出血恢复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关某在六枝特区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65天,主要诊断:脑出血恢复期、肺部感染、高血压病3级……

2025年12月21日,关某因各种疾病死亡。家属称,关某生前在吃降压药,“他知道自己不应该喝酒,但当晚喝酒大概持续了三个小时。”关某去世后,其家属将关某丙、李某、梁某起诉至法院,索赔各类损失101万余元。

法院驳回家属诉求,三名共饮人无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三被告对关某实施了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等积极侵权行为,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对自身饮酒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且根据原告陈述,关某生前在吃降压药,对饮酒可能引发的身体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聚餐结束后,三被告为关某打车,关某乘坐出租车安全到达其住所,三被告已尽到一般普通人的合理护送义务,关某回家后自行休息,三被告无法预见其会突发脑出血,不存在未尽安全照顾义务的过失。

关某系饮酒结束回家后,第二日突发脑出血,历经500余天住院治疗及200余天疗养后,因各种疾病死亡。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本次饮酒是导致关某脑出血及死亡的直接、唯一原因,亦无法排除关某自身身体疾病等核心诱因。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故不能认定三被告共同饮酒的行为与关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关联。

法院认为,被告关某丙作为组织者,被告李某、梁某作为普通共饮人,在关某表现出醉酒、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为关某打车且关某已乘车到达其住所,已完成护送其到家的基本义务,无需对关某回家后的所有身体状况承担无限责任。若仅因存在共同饮酒行为即要求共饮人承担赔偿责任,将过度加重普通社交行为的责任负担,违背公平原则。

综上,三被告在与关某共同饮酒过程中无过错行为,关某的死亡与三被告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关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寻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