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业主私拆楼道消火栓改衣柜、物业拒不落实安全自查……这些藏在你家门口的致命隐患,正在被严查。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持续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成都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前哨兵”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区(市)县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多家物业企业和个人因触碰安全红线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
消防控制室单人值守、人员无证上岗
成都市蒲江县消防救援局于2026年5月29日对成都耘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6年4月5日、4月16日,蒲江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对龙韵华庭小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检查人员现场督促整改。4月17日蒲江县组织“回头看”,发现问题未整改,该消防控制室仍仅1人在岗值班,且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蒲江县住建局将线索移交消防救援局。蒲江县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对涉事物业企业作出处罚。
案例二
消防控制室单人值守
成都市金堂县消防救援局于2026年5月27日对成都双流百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堂分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7日,金堂县消防救援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前往晶河湾小区现场核查,确认小区消防控制室仅安排1名人员值班。金堂县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涉事物业企业作出处罚。
案例警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案例三
个人擅自拆除楼道消火栓、违规改造
成都市彭州市消防救援局于2026年5月21日对一居民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6年5月3日,顺风港小区物业四川悦华置地物业彭州分公司发现住户私拆楼道消火栓外框并搭建衣柜,立即上报属地街道。5月4日,街道联合应急局、消防救援局现场核查,该住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整改。5月21日消防救援局复查时,该住户仍未整改,彭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对该住户作出罚款。
案例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除、占用、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消火栓是火场救援关键设施,私拆占用会延误灭火、危及群众安全。依据法律,个人此类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
案例四
未落实智慧物业平台安全自查,5家物业企业被移交立案查处
成都市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5月22日对成都市浩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都江堰锦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阿坝州景天物业有限公司、都江堰市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兴家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物业服务企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基本案情:自智慧物业平台每日安全自查工作启动后,都江堰市住建局多次通过工作群,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自查及信息报送要求,并于2026年5月20日再次集中提醒。截至5月21日,仍有29个小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自查。对此,都江堰市住建局当场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应项目经理予以信用扣3分处理。经督促整改后,5月22日复查发现,阳光西里、紫坪锦苑、恒成花园、西御阳光、平义教师楼5个小区依然拒不落实平台安全自查、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当日,都江堰市住建局依法将涉事5家物业企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案例警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安全巡查、隐患自查等管理职责,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开展线上安全自查是强化小区安全管理、排查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智慧物业平台各项工作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2345热线;
(二)网络举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成都市智慧物业系统投诉举报平台;
(三)来信来访举报:成都住建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李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