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男子林某约王某的妻子见面,被王某及岳父拦车质问。王某趴上引擎盖阻拦,林某强行驾车驶离,致王某摔落并被拖行,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于林某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事后经鉴定,王某右脚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林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林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2.3万元并取得谅解。
林某称,他和王某的妻子于2022年认识,因为两人都卖猪肉,是朋友关系,有时会开一些暧昧的玩笑。事发当天,他从家中摘了些李子,想约王某妻子来拿,不料看到王某和其岳父,他有点慌,准备开车走,便发生了后面的事情。他辩称自己当时驾车离开,只是为了逃避纠缠而非故意伤害王某。
王某妻子称,当晚林某约她见面拿李子,她就悄悄出门了,快走到约定地点时看到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开车过来,她害怕被发现就躲了起来,看到丈夫在副驾驶位置被车拖行,于是跑上前大声喊停。后来林某报警,不久警察就赶到了现场。
王某表示,2023年6月30日晚,他发现妻子与林某聊天,林某要她离婚,次日晚上林某又约她见面。他就和岳父一起,想找到林某问他到底想干什么。当晚事发后他到医院诊断为右距骨骨折。
庭审中,林某辩护人提出属过失、正当防卫、应认定自首等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明知引擎盖载人易滑落受伤,仍强行驾车,属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不属过失;对方仅拍窗拉门,无现实不法侵害,林某正当防卫不成立;林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最后,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