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亲友喜事后,饮酒男子夜骑落入宾馆景观湖溺亡 宾馆被判担责20%

红星新闻 2026-06-11 12:54

在宾馆参加完亲属朋友的喜事,饮酒男子武某骑自行车离开,却在骑行时掉入了宾馆的景观湖内。虽然男子曾一度游回岸边,但是最终不幸溺亡。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宾馆对男子溺亡承担20%的责任,后男子家属不服提起再审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武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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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根据原审查明事实,2024年6月某日,男子武某亲属的朋友通知其在某宾馆庆祝家中喜事。当日19时左右,武某等四人骑自行车到该宾馆,席间宾客部分饮酒。

当天20时50分左右,武某及其他宾客陆续从房间外出后各自推车准备离开,武某骑车向某宾馆南部茶馆方向,其他宾客骑车向北边大门方向。武某骑车从茶馆门口向东拐到湖边小路上,掉入了景观湖内,茶馆服务员听到声响后跑去找人并报警。后武某被打捞出水,120工作人员赶到后,确认武某已经溺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武某过了茶馆大门向东骑行,发现湖边时刹车不及连人带车一起掉入湖中。武某掉入池中后,游回池边用手扒住岸边休息,中间灯光曾短暂点亮,后武某沿池边又游了一段,再次在岸边用手扒住岸边休息,并两次尝试爬出水面。武某尝试出水不能后,向池中央游了一段后又返回,未回到岸边导致溺亡。

此外法院确认,武某溺亡的景观湖在某宾馆经营场所院内,该景观湖边缘与地面齐平。

武某家属后将某宾馆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宾馆对武某溺亡承担20%责任。武某家属不服,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武某家属称,在事故发生后,从落水到打捞,足有十几分钟,作为经营单位,宾馆应有突发事故施救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员,对突发安全事故及时作出施救反应。原审法院以“受害人刹车不及”“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餐后对自身的安全和所处的环境、准备通行的道路具有较大的注意义务”酌定某宾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错误。

宾馆方辩称,案发地点位于宾馆院内景观湖区域,该区域主要功能为观赏用途,并非通行道路。某宾馆已在入口处设置“水深危险”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声控路灯,履行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基本提示义务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宾馆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树立了警示牌但在夜景情况下并不明显,也未设置必要的防护、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具有一定过错。同时,案涉景观湖较为隐蔽,其周围的小路主要具有服务观赏的属性,不具有骑行通行属性,武某酒后未按照回家正常道路返回,而是夜间骑行进入景观湖附近,因此其对景观湖的危险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武某未尽充分的安全观察义务,未保持安全速度、应拐弯未拐弯致骑行掉落湖中,且武某落水后游回岸边、两次靠岸停留休息,后其又向池中央游去,再返回时溺亡,故武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审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某宾馆承担2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武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