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吴小河在深圳做车险理赔员已有多年,3月13日晚,他在公司附近的出租屋被发现死亡。6月初,他的死未被认定为工伤,其妻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吴小河生前发出最后消息,是在3月13日凌晨近1时,他对同事说“没案子就休息,身体扛不住”,又说“有案子现核的先滴一下再发群里,我好抢”。
妻子小康认为吴小河应该构成工伤——他常常加班至深夜,节假日也没有休息,出事前几天的休息日他还去线下查勘,拍了八百多张照片。但6月初,她收到深圳市人社局的认定结果:不予认定为工伤。她称得到的解释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死亡。小康准备就工伤认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吴小河所在的公估公司和派驻的保险公司均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他们会全力配合家属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
家属在吴小河手机里找到的其生前最后一段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车险理赔员下班后在出租屋猝死,凌晨还在发消息聊工作:有案子先滴一下,我好抢
3月12日,身在湖南永州的小康给吴小河发去消息,问他还了房贷没有。吴小河说没有,小康提醒他交房贷,此外还有12岁儿子的一笔补习费。当晚8点,两人又联系过一次。
小康印象里,吴小河一直在给太平洋保险做车险理赔员。2014年1月,吴小河曾因过去一年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查勘员”,给他颁发证书的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理赔部。后来,小康带儿子回到老家,吴小河则于2018年前往深圳继续做车险理赔员。吴小河穿的工服、开的工车上都是太平洋保险的标志,朋友圈发布的也是和太平洋保险相关的内容。
吴小河每个月的工资时多时少,每月会支付母子一千元生活费,并偿还房贷。平常吴小河总是没空,小康给他发消息常会过一阵才有回复。今年春节期间,吴小河曾表示太累不想再出去,但到正月初七(2月23日)又出了门。小康问他为什么又出去,他说辞工。但此后吴小河并未提出辞职。
3月13日晚上9点多,吴小河的谭姓主管联系上小康,说从当天早上10点多一直给吴小河打电话都打不通。小康发过去吴小河的私人号码,仍然打不通。小康建议谭主管直接去吴小河的出租房。
同事们最后联系上房东打开出租房门时,吴小河横向趴在床上,身着一件T恤一条短裤,一动不动。走近才发现,他的脸已呈青紫色,腿上出现尸斑。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吴小河被发现死亡时间系3月13日22时12分,死亡原因为猝死。
小康说,12日晚上11点多,租屋房东看到吴小河在附近地铁口和同事分开,然后回到宿舍。
13日0点33分,一名同事通过吴小河的联系人验证请求,两人在沟通一些修理方面的细节。
与此同时,吴小河也在和另外一名同事聊天,互道辛苦了,0点42分,吴小河问对方“还有没有现核的”,对方说“没有了,现在都没什么案子”,吴小河说“没案子就休息一下,身体扛不住,晚上注意安全”,又称“有案子现核的先滴一下再发群里我好抢”,对方回应表情包“好”,吴小河说“谢谢兄弟”。
吴小河3月份打卡记录。受访者供图
工作记录显示其周末、年假经常加班;申请工伤后收到不予认定结果
小康后面查吴小河的打卡记录,发现他通常早上8点半前后就会打卡,而下班打卡的时间却常常延迟数小时,如3月3日、5日、11日,下班打卡时间都超过次日凌晨0点。而尽管是周休两天,吴小河在休息时间也常常出勤,比如2月27日和28日,打卡记录上显示是休息,外出查勘拍下的带有水印的照片却分别超过400张和800张。
她还发现吴小河近几年请年假,事由都写着“年假清理案件”,“他一年到头都在深圳,过年也接电话接个不停。拿他手机看,信息从头划不到尾。”
小康称也是这次出事后,她才知道吴小河并不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员工,而是和深圳市度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度量行公估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由该公司派驻至太平洋保险公司。
找小康的谭姓主管是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个客运营服务部的员工,其提供的“工伤死亡证明(同事证言)”显示,吴小河派驻期间从事车辆查勘、定损(含车辆损失评估与核定)、理赔(含客户沟通与协调)、案件处置定性定责等工作。
另一名服务部的员工称自己与吴小河日常共同出勤、共同处理案件。两人均称未发现吴小河在3月12日身体出现异常。
深圳度量行公估公司有两名员工也出具证言证词,均表示对吴小河离世的消息深感震惊和悲痛。其中一名员工称,“就同业人员而言,保险查勘理赔工作特殊性,外勤强度大,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保证24小时手机正常接听,为客户解答疑惑。3月13日凌晨,吴小河同志还在工作群内以及私聊中与本人沟通工作事宜,同时他还嘱咐我要注意身体,晚上注意安全等。”
3月26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小康于6月初收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吴小河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2019.7.1施行)部分规定
公估公司及保险公司称愿全力配合家属工伤申请工作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也联系上深圳度量行公估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本以为吴小河的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该负责人称这一行确实比较特殊,并不是到下班时间就能下班,但也不会存在天天加班的情况。公司的薪资是按案件提成,吴小河是3300元的底薪加浮动绩效。“如果他的工作强度很大,他工资会比较高,像比较忙的同事工资都超过万元,但其实他近一年来工资流水都是几千元。”
该负责人还提到,其公司专门负责做线下查勘,但近两年许多业务转为线上,他们的业务量少了三分之一。
对于吴小河突发意外,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也深感惋惜,“也是八九年的老员工了,我们会尽力。” 他曾提出基于公司目前运营情况给予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也曾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对吴小河的补偿。
记者随后也联系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谭姓主管,其表示吴小河的人事关系在度量行公估公司,自己也只是一名员工,“公司会全力配合他的工伤认定工作。”
6月22日,小康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她已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以“长期加班”为由主张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度较大,关键仍是要有证据证明高度关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很多人容易将“工作期间身体出问题”与“工伤”直接画等号,但从法律角度看,工伤认定遵循的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要素原则,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否处于工作岗位,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直接关联,是否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法定情形。
很多家属认为,职工虽然是在家中猝死,但根本原因是长期超负荷工作、连续加班、精神压力过大导致的,因此应当认定工伤。从情理上讲,这种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法定认定模式,而不是因果推定模式。也就是说,仅能证明“长期加班导致身体损害”,并不足以当然认定工伤。
除非能够进一步证明发病时仍处于工作状态,存在用人单位安排的连续加班事实,发病地点、发病时间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高度关联,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情形。在部分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职工是在处理工作事务过程中发病,例如深夜居家办公、远程处理业务、持续加班后突发疾病等,法院也有支持工伤认定的案例。因此关键仍然是证据。
不认定工伤,并不意味着家属失去所有救济途径。如果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其近亲属依法仍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待遇等社会保障项目。
刘凯指出,这类案件之所以频繁引发社会关注,本质上是法律标准与公众朴素认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公众更多关注的是“是不是因为工作累死的”。而工伤认定制度关注的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条件”。二者并不完全一致。
工伤保险制度属于法定社会保险制度,其认定范围必须保持相对明确,否则容易导致责任边界无限扩大。但与此同时,随着远程办公、弹性办公、互联网工作模式越来越普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状态”的界限也正在变得模糊。未来如何更好地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之间的关系,可能也是工伤认定制度需要持续完善的重要方向。
(吴小河、小康、王小强均为化名)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吴陈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