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69岁、大女儿61岁、小儿子57岁,七年多对老母不闻不问,90岁母亲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出手了

极目新闻 2026-06-15 08:24

老母亲年已90岁,却将子女告上法庭,因为他们7年多里对老母不闻不问,只有小女儿照顾母亲生活。被告的大儿子69岁,大女儿61岁,小儿子也有57岁了。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遇到这样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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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0岁的罗老太(化姓)与已故的丈夫育有两子两女。4名子女曾有协议,两个儿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去世后,小儿子觉得自己的义务已经完成了。大女儿远嫁、小女儿在外打工,原本是大儿子在赡养母亲,但随着母亲年老多病,大儿子自己经济状况也不好,跟随自己的女儿生活,便想把这份责任推出去。

2018年12月,大儿子与小女儿商量,让老母亲到她家去住一段时间,小女儿同意了。没想到,等她想把母亲送回大哥家时,大哥家竟换了门锁,拒绝她们进门。小女儿只好将母亲又接回家里,这一过就是7年多。母亲身体不好,生活起居需要人照料,上下楼都要人背,小女儿不能再外出打工,独自承担起照料母亲的责任,哥哥姐姐们未履行赡养义务,也很少来探望。

无奈之下,罗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和大女儿支付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赡养费共计31989元,并要求四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

面对案件,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经济来源有限,一张判决也许能要回赡养费,却难以真正唤回亲情,于是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耐心倾听老人真实意愿,同时分头做子女思想工作。

调解初期并不顺利,有的子女推说自家也入不敷出,有的子女认为母亲一直跟随妹妹生活,理应由小妹多“负担”,相互之间的攀比和赌气让几次调解都无法推进。

法官一遍遍电话沟通,一次次当面说服,从老人曾经如何含辛茹苦地养大几个孩子,到老人现在已经90岁了生活还不得安宁,朴实的话语和真挚的感情终于打动了那三名子女。

最终,三名子女低头反思,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子女分别支付罗老太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的赡养费6000元,分期付清。从2026年1月2日起,罗老太继续居住在小女儿家中,由小女儿照料日常生活,其余三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8000元,按季度支付,罗老太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正规发票由四子女平均分担。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既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