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参加婚宴因十多年前积怨捅伤同村村民 一审获刑两年半

红星新闻 2026-06-11 19:33

去年10月,78岁老人朱某在参加婚宴时,持杀鱼刀捅向十多年前存在恩怨的宋某(化姓),所幸过程中刀被他人夺走。后经鉴定,宋某受损伤未达轻微伤,在场另一名村民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宋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十多年前因坟地栽树曾发生矛盾。去年10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朱某到同村村民家参加婚礼喜宴,在就餐过程中,朱某饮用了白酒,他看到不在同一桌就餐的宋某,便产生报复宋某的想法。朱某随后返回家中,从电动三轮车中拿出杀鱼刀揣在怀里,后前往宴席现场在宋某右边坐下。吃饭时,朱某趁宋某不备,从怀中拿出杀鱼刀捅向宋某,宋某左边的村民及时拦住并将杀鱼刀夺走,造成宋某及另一名村民手部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法院查明,朱某被拉开后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宋某家中,并对宋某的父母进行殴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后朱某逃离。后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为0.57mg/ml,宋某所受损伤未达轻微伤,另一名村民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当天,朱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法院另查明,宋某的父母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0063.55元。

判决书显示,据朱某供述,“我平时见他的时候他都有防备不好动手,今天趁着办喜事喝喜酒,人比较多,他没有什么防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朱某犯罪时系年满75周岁老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某系初犯,其家属已赔偿宋某父母大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朱某系坦白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朱某当庭对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予以否认,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坦白,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同时朱某使用的作案工具刀具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