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开板材店男子自称因熬夜被家人送进“素拓基地”,过程中遭遇暴力 当地称背后公司已搬离

红星新闻 2026-06-16 16:10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熬夜被父母送进重庆永川区一素质拓展基地内,被限制人身自由8天,引发广泛关注。

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发帖男子张先生(化姓),他告诉记者,他今年21岁,在贵州毕节开板材店。其父母因他平时有熬夜等情况,遂联系了一素质拓展基地,将他送往位于重庆永川区华绣中等专业学校(下称华绣中专)内的素质拓展基地进行“矫正”。

▲张先生展示的伤口

张先生称,今年5月21日下午4时许,其一个人在店里,有两男一女来到店内称他涉嫌网络泄露,需要到“茶山竹海办事处”接受调查,在其反抗后,仍暴力将其强行带入车内,拉到永川区华绣中专学校内。张先生称在路途中,其多次反抗均未果,过程中其腿部、手腕多处受伤。

张先生称,其家人与一家名为重庆市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红星新闻记者在协议上看到,该公司的地址与华绣中专学校地址相同。

该协议还显示,服务范围为心理健康辅导,身体素质训练,行为习惯养成,学习能力提升,学业规划等咨询服务。服务形式为全日制脱产训练封闭式管理,实行“军事化管理”制度。服务费为30000元,且在具体缴费明细处注明“时间为6个月,一次性付款,一个月后不退款”。

▲公司视频账号截图

此外,记者搜索到,以该公司为主体注册的一视频平台账号,账号名称为“华绣尚泽素质拓展”,简介称“帮助家长改变孩子,综合素质拓展训练营”,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多为对孩子进行体能训练的内容。

张先生称到学校后他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机也被收走,与外界完全断联。张先生称,在学校内会进行跑步之类的活动,但他对学校内教官的要求从不配合,且要离开的意愿很强烈,再加上其成年人且有事业的身份,校领导在让他签署一份协议之后,将其放走。“协议里面大概内容是,他们是受我父母委托来接的我,但是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小摩擦,我已经谅解,并且不会追究学校责任。”

最终在5月30日上午,张先生离开了上述素拓基地,他称,在那里的8天时间,他每天都睡不着,吃不下饭,脑子里一直有根弦绷着,回想起以前好多好多事情,“我不知道为什么我都21岁了,不抽烟不喝酒,有自己的事业,有独立赚钱的能力,就因为和父母同住被他们知道我熬夜,他们就联系这种学校送我进去。”

张先生称,母亲在得知了他的经历后,后悔送他进入该素拓基地。至于送入基地的具体原因,因其父母未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无法核实所有细节。

▲受案回执

从基地出来后,张先生在6月10日回到毕节当地报警,其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其报称的被非法拘禁一案,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梨树派出所已受理。

16日早,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尚泽公司一名负责人员询问此事,其称不方便,随后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华绣中等专业学校官方公众号内公布的咨询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称其知道上述事件,并称该公司正在处理此事。此外,其称上述公司并非学校直营,而是与学校属于租赁关系。

同日,永川区教委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称,尚泽公司已经搬离永川,他们也曾会同多部门一起去学校实地看过是否已经搬离,至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也有所了解,但对具体处理情况不清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以上所述属实,其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特训机构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便该特训机构跟张先生的父母签订了所谓服务合同。因为,张先生作为成年人,不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决定相关民事行为,他具有确保自身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特训机构的做法已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也指出,若前述情况属实,本事件中特训机构的行为明显违法,且已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现年21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其父母不再享有监护及强制管教的权利。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将其强行带走并封闭管控8日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长远超24小时的刑事立案标准,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赵良善还认为,此外,相关协议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公民基本人身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涉事机构还可能存在无证开展矫治服务、非法经营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