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男子伪装店员带走醉酒女子后性侵,同饮的丈夫有错吗?

红星新闻 2026-06-09 15:52

单以过错而论,被害人的丈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据吉林长春南关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性侵案件,男子拱某伪装成饭店工作人员,当众从被害人丈夫身边骗走醉酒被害人并实施性侵,最终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人们不解的是,仅是伪装成饭店工作人员,随便搭讪几句,为何就能获得丈夫的充分信任,从他的身边把妻子骗走并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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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被害人丈夫是否有刑事责任,还需要建立在严格的诉讼程序之上。而单以过错而论,被害人的丈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当妻子一方处于“神志模糊、意识不清,无法辨识周遭环境,彻底丧失自我保护和反抗能力”的不利状态时,丈夫毫无防备,轻信了拱某的虚假善意,任由其将醉酒的妻子带离饭店并乘车离开。或许,当时丈夫也处于醉酒状态,由于无心之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但确实未能履行作为丈夫应承担起的悉心照看的法定义务。这既是一种莫大的遗憾,也反映出对亲人保护的不周不力。

不仅如此,即便是一起饮酒,没有丝毫血缘、亲缘关系的普通人,当同饮者醉酒,可能遭遇身体伤害时,基于共同参与的社交行为,也有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妻子“席间饮酒过量,陷入重度醉酒状态”。作为同饮者,包括其丈夫在内,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照看、护送等责任。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因为同饮者不管不问,当同伴醉酒出事诉诸公堂后,往往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就这起案件而言,妻子醉酒出事,丈夫同饮的法律责任不能视而未见,轻轻带过。

守护最心爱的人,身边人更要尽心尽力。一起醉酒后引发的刑事案件,不法分子伤害了妻子,作为被害人的丈夫,无论以亲人的身份,还是以同饮者的身份,都存在不容忽视的过失。

当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被害人丈夫是否有过错,是否该承担责任,也应摆在桌面。掩卷叹息,痛定思痛,围观这起案件,公众在同情被害人遭遇的同时,也应在耳边鸣响警钟,挡住罪恶的黑手,更好地保护好身边的至亲之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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