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北黄石“男子离婚当晚杀害前妻潜逃17年案”二审开庭,该案将择期宣判。被害人方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但对一些作案细节还是避重就轻,并非真诚认罪悔罪。”

▲高某与吴某某结婚证照片 图据大河报
2007年8月,湖北黄石女子高某在与丈夫吴某某办理离婚手续后的当晚,被对方杀害,遗体被抛入废弃矿洞。此后嫌疑人吴某某销声匿迹,直至2024年8月落网。2026年2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吴某某的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王文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期间,各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家庭矛盾能否成为刑罚从轻的理由,“但是案发当天,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高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因家庭矛盾经常争吵、打架。2007年8月31日上午,吴某某与高某到大冶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大冶市保安镇的共同住房价值8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万元,家中其他财产全部归女方。
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场收到高某支付的现金4万元。当天晚上10时许,高某回到家中,与正在收拾衣物的吴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吴某某用扳手击打高某的头部,并用双手掐高某颈部,持水果刀捅刺高某颈部,致高某死亡。当晚,吴某某驾驶摩托车将高某遗体运至大冶市保安镇黄海村牛山煤矿废弃矿洞内丢弃。次日凌晨,吴某某到母亲家中,告知杀害高某之事后逃往外地藏匿。
2007年9月2日,高某的姐姐报案。同年11月9日,高某的遗体在大冶市保安镇黄海村牛山煤矿废弃矿洞内被发现。因遗体高度腐败,颈部软组织、内脏器官溶解消失。经鉴定,被害人高某应系机械性损伤死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2024年8月19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文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及时申请了抗诉,检察院也很快就决定了提起抗诉。
据大河报报道,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如下:本案被害人高某没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高某已于案发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杀人后抛尸,潜逃近二十年才被抓获归案,且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毫无悔罪表现,无任何从轻从宽情节。
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对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从宽处理,且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视为一个存在多年的司法“潜规则”。在张建伟看来,二十多年来,对于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文件有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杀妻偿命难”背后,有“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也有长期形成的观念。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郭宇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