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演员拒道歉后被强制执行,曾实名抵制性骚扰 律师解读:网络发声应合理核实,善意立场不能豁免侵权责任

红星新闻 2026-07-09 23:42

近日,一则“脱口秀唐香玉拒不道歉被强执”的话题登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天眼查显示,近日法院公开脱口秀演员埃克(本名艾克拜尔·阿尔肯)起诉同行唐香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唐香玉曾于2023年12月9日公开发布标题为《实名抵制 拒绝性骚扰 拒绝受害者有罪论》的文章,该文章侵害了原告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唐香玉至今未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相关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公开了判决。

此外,埃克还曾就包括起诉唐香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在内的多个维权案件,案由包括名誉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据公开资料,唐香玉2022年初辞去互联网大厂工作,转型全职脱口秀演员,同年参加《开门大吉》及《脱口秀大会》第五季。2023年举办个人专场《唐唐正正》。2024年参演《喜剧之王单口季》。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名律师,就实名抵制性骚扰为何可能构成侵权、表达反性骚扰观点与传播未经证实负面指控之间的法律界限,以及此类案件对普通网民网络发言的警示意义进行法律解读。

▲唐香玉 图据长江云新闻

律师观点①

转发内容应进行合理核实

传播失实内容侵害名誉权须担责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可知,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均应承担与其行为和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属于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普通人转发了严重失实内容并且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林小明认为,单纯表达反性骚扰观点与传播未经证实的负面指控的边界在于是否突破法律规定,就本案而言,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应当从以下因素去考虑: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内容的时限性;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就本案而言,或许未采取前述行为进行核实。

“我们应当对法律保持敬畏,若当事人自认其言论没错,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而不应当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林小明认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若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强制执行(法院可在报刊、网络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或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财产强制划扣、列入失信名单与限高、司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若构成“拒执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林小明表示,对普通网民而言,让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规范才能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具体而言在面对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等事件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核实,避免因自身行为给被侵权人和自己带来麻烦;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应及时纠正自身错误,避免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在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相应法律义务后,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社会责任应尽的义务。

律师观点②

善意立场不能豁免侵权责任

共情发声需守住事实与法律底线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善意立场不能豁免名誉侵权责任,本案不存在责任泛化。抵制性骚扰是社会共识,但道德善意无法突破法律边界。唐香玉作为公众人物,在无公安调查、生效处罚等权威证据时,公开发文点名定性他人存在性骚扰,属于对特定自然人作出负面事实指控,客观贬损对方社会评价,符合名誉侵权法定构成要件。法院判决追责具备完整法律支撑,不存在过度追责。普通人“难以完整核实真相”不能作为免责理由,网络公开发声者负有基础事实核查义务,朴素正义感不能替代举证责任。

张天鸿认为,仅泛泛谈论反对性骚扰、呼吁完善行业保护机制,不提及具体个人,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观点表达。但侵权红线在于公开点名自然人,直接作出“性骚扰”等事实性负面定性,发布者必须持有完整、权威佐证材料,否则极易构成侵权。简单来说,抒发观点无风险,实名指控需实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也就是说,赔礼道歉是独立人格权责任,无法以赔钱替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拒不道歉会产生多重后果,本案中法院公开判决书,正是法定替代执行方式。

张天鸿建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律既保护反对性骚扰的正向价值,也平等守护每位公民的名誉权,共情发声仍需守住事实与法律底线。拥有粉丝影响力的博主、艺人、网红,其话语权更大,核查义务严于普通网友,切勿充当“网络法官”,用语更应当审慎严谨,以免给自身带来侵权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