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上情人孩子上门找人,与其妻起冲突致对方4根肋骨骨折,获刑7个月赔偿3.2万

红星新闻 2026-07-09 11:22

女子张某怀上情人王某的孩子,前往王某家中找他,和王某的妻子李某起冲突。李某打了张某一耳光,双方抓扯倒地,张某致李某右侧4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7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承担70%责任,赔偿李某3.2万余元。

▲资料图 与新闻无关 据图虫创意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16日20时许,怀孕的张某到六盘水市某小区找王某,王某不在家,王某的妻子被害人李某在家。因张某肚中是王某的孩子,李某与张某发生争吵,李某打了张某脸部一耳光,二人随后抓扯在一起,抓扯过程中双方均摔倒在地,张某压在李某的身上继续抓扯,王某的弟弟出面制止并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李某因外力作用致右侧8、9、10、11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系张某所生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住院病历资料显示,2025年1月4日至7日,张某在某医院住院生子。2025年2月14日,张某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被逮捕。通话录音、监控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明,张某在案发前已经知晓李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张某不适宜在钟山区执行社区矫正。

李某陈述称,“我和王某是夫妻关系,张某还怀了王某的孩子……”张某供述与辩解称,“我找王某是因为我怀王某的孩子,并且我的钱都在王某的身上。我联系不上王某,就去王某家找王某。我和王某是情侣关系,是李某先动手的,李某用手打我的头和肚子,用脚踢我的肚子,我扯了李某的头发,打了李某的脸。”

法院认为,李某对引发本案有过错,结合案件实际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责任。经认定,法院予以支持的费用共计32860.26元,由张某承担。

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且不适宜社区矫正,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由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860.26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