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某在所租房屋内遭房东性骚扰,她挣脱后直接跑到派出所报案,房东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杨某和丈夫搬家并将房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租金、押金和供暖费共计8649.7元。
7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房东退还杨某方剩余租金、取暖费及押金共计4103.26元。
杨某比房东赵某小28岁,她和丈夫於某起诉称,他俩所租房屋与赵某夫妇所住房屋仅一墙之隔。去年11月12日,赵某以送东西、查看水管为由,先后两次入室。赵某入室后关上房门,看了一眼水管后便坐在门口椅子上,张开双臂对杨某说“你长得挺好看,来让姨父稀罕稀罕你”。杨某说“你这么大岁数怎么还扯这事,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同时往门外跑,赵某强行拉拽杨某胳膊,但被杨某挣脱。赵某追到楼下监控处便放弃追赶,还说“别告诉於某,别往外说,你回家吧,我不去了”。随后,杨某跑到派出所报案。后来通过电话与房东沟通索要房租,却遭到对方辱骂。
对此,赵某夫妇辩称,於某夫妇提出解除合同,但没有向其交付门钥匙,该房屋仍然由於某夫妇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其不同意於某夫妇的请求。
法院认定,於某夫妇租住在赵某、李某夫妇名下房屋,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为6800元(不含取暖费),去年3月20日租期到期前,於某向李某转账6800元,准备续租一年。去年11月12日12时50分,赵某在案涉租赁房屋内对杨某进行性骚扰,后警方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於某夫妇支付的房屋押金为200元,并缴纳了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取暖费为1649.7元。2025年11月12日,於某告知李某将房租及押金返还,次日搬家。
法院认为,赵某在案涉租赁房屋内对杨某进行性骚扰,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对方的居住生活保障,导致合同已无法实现。虽然出租方辩称於某夫妇未交付门钥匙,但其原因系出租方拒绝解除租赁合同。於某要求于2025年11月12日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应将剩余租金2384.66元、取暖费1518.6元)及押金200元退还给於某夫妇。
据此,今年3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5年11月12日解除,赵某夫妇退还於某夫妇剩余租金、取暖费及押金共计4103.26元,驳回於某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