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楼住户养60多只鸽子,将鸽粮、羽毛和鸽子粪便倒下水管道致2楼住户厕所堵塞污水溢出,法院判赔3000元

北京日报 2026-07-29 15:04

据北京日报7月29日报道,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小李与小王是同单元邻居。小王居住在19楼,在屋内饲养了60多只鸽子。小李居住在2楼。某日,小李家中马桶严重堵塞,下水道污水溢出后流进了客厅和卧室,屋内家具、地板被水浸泡受损。物业工作人员到场使用疏通设备进行清通,从管道内清理出大量鸽粮、羽毛和鸽子粪便。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王赔偿3000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院审理时了解到,当事人所居住的单元内仅有小王一家饲养鸽子,由此可以推定造成小李家马桶堵塞反水的原因是小王向下水管道内倾倒养鸽垃圾所致。小王应对小李家因管道堵塞反水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有发展个人生活爱好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公共设施为前提。居民楼下水管道属于整栋楼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为个人方便,随意倾倒易导致管道堵塞,本质上是将个人生活成本转嫁给邻居,既破坏了社区公共秩序,也违背了文明市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本案中,小王饲养鸽子虽属个人自由,但其将养鸽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导致楼下小李家中马桶堵塞、财物受损,小王的行为已超出公民行使权利的合理边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基于小李与小王所住单元上下楼管道连通的实际,综合考虑财物受损情况,酌定小王赔偿小李经济损失3000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每一位居民用心维护。在享受个人爱好、饲养动物的同时,也要守住边界、顾及他人,应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损害公共设施,既对邻居负责,也对社区公共环境负责。若因个人不当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当居民家中遭遇漏水、管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及与物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记录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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