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在很多地方还是整段计费,有时候临时办点事只停十来分钟,也要按半小时/一小时收费,感觉不太合理。”
近日,有成都市民在四川省网络群众工作平台留言,对成都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提出疑问。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回复称,按照成都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该单位正牵头开展《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修订稿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合理确定并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等改革方向。
记者了解到,2011年,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1〕1334号)。《通知》根据城区道路的具体交通情况划分四类区域,制定了逐级递减的机动车(包含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在白天时段,一类区域:起价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下同),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下同);二类区域:起价8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三类区域:起价6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四类区域:起价2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1小时1元。在夜间时段,小型车临时停放2元/4小时,滚动计费(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包月停放100元/月;大型车临时停放3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包月停放200元/月。根据现行标准,在白天时段,成都占道停车计费方式规定“首小时后每半小时计费一次(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今年以来,宜昌、南昌、长沙等城市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下调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延长免费时长、推行分钟级精准计费,打破了传统 “一刀切”计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待修订后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后,将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探索缩短计费单位,切实降低市民停车成本。
红星新闻记者 方舟
编辑 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