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独居近20年,凌晨急症送医却无人签字:90岁失智母亲帮不上,侄子赶来却迟迟不敢落笔

新京报 2026-07-04 10:42

65岁的张先生独居近20年,名下有两套房产、60万元存款,退休金与租金收入稳定。去年凌晨,张先生突发急症送医时,急需手术却无人签字,其90岁的母亲患阿尔茨海默病晚期,完全失智失能;平日往来不多的侄子李浩(化名)赶到医院,却因亲属身份及对术后风险、潜在医疗纠纷的极度担忧,反复犹豫,迟迟不敢落笔,手术一度面临延误。

这并非孤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一人户”家庭已超过1.25亿户。独居及无子女老人群体,在突发重病时极易陷入“无人签字”的困境,在失能失智后易遭遇“无人照护”的难题。

中华遗嘱库北京丰台分库项目志愿者李艳艳告诉记者,独居老人要同步考虑意定监护和遗嘱规划。意定监护解决的是“生前谁来替我做主”的问题,比如生病了谁签字、住院了谁缴费、失能了谁照顾,遗嘱解决的是“身后我的财产怎么安排”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晚年保障体系。”李艳艳说。

远亲无法担责、手术签字难,医院应急机制暂解困境

“当时叔叔的精神状态不是特别好,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李浩说,自己跟叔叔平时偶尔会通个电话,手术当天,是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他,他立即开车到医院。

医院评估,张先生病情尚未达到“即刻危及生命”的程度,在采取紧急保守治疗稳住体征的同时,启动了院内应急审批程序,并与张先生退休前所在单位退管办沟通核实亲属情况。最终,李浩在与医生充分沟通风险后,以亲属身份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得以顺利完成。

“医生说手术有一定的风险,必须做,但如果不马上签字做手术的话,可能会有其他的问题。”李浩纠结后听从了医生的建议,签了字,“但还是有担心的,我签字的过程也全程录了音。”李浩回忆说,这是紧急情况下的一个选择。

这次经历让张先生极度后怕:“虽然这次闯过来了,但完全把签字压力甩给侄子,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万一我下次昏迷不醒,难道每次都让医院启动应急程序吗?”

意定监护机构可代为手术签字、协调照护等

这次“生死拉扯”让张先生下定决心,后在咨询后,与侄子一起前往中华遗嘱库,了解并办理了意定监护。

什么是意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体现本人意愿,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在实务中优先于法定监护履行。

张先生最终委托一家专业监护机构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双方签署规范的意定监护协议并完成公证。此后,当张先生再次突发疾病就医时,该机构作为合法监护人,代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对接诊疗方案、办理住院缴费;出院后,机构还安排上门康复护工。同时,机构代张先生照料养老院中90岁的母亲,代缴养老费用、协调照护方案。

妥善解决就医监护难题后,张先生同步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

中华遗嘱库2025年度白皮书显示,截至2025年,遗嘱咨询量已达675537人次,登记保管量达404981份。空巢老人订立遗嘱占比高达61.42%。

“无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的,以及现在部分选择不婚的年轻人,未来都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等到七八十岁再去安排这些事,其实不是特别合适,因为到时可选择的范围已经很小了,所以一般建议年轻时就要提前做好规划,未雨绸缪。”李艳艳说。

目前,上海已正式施行《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意定监护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大众生活。

■ 声音:建议独居老人同步考虑意定监护和遗嘱规划

新京报:与张先生情况类似的老人面临哪些困境?为什么会陷入“手术无人签字”的局面?

李艳艳:张先生的困境暴露了一个非常现实的法律盲区。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张先生离异无子女,母亲又处于失智失能状态,这条法定监护路径基本走不通。侄子虽属亲属,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范围,若要担任监护人,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程序复杂且不具备即时性。加上手术本身存在风险,万一出了问题,侄子既没有法律授权,也缺乏承担医疗纠纷后果的心理准备。

新京报: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李艳艳: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就是趁自己意识清醒时,提前选好信得过的人或机构,将来万一失能失智了,由这个人替自己做决定。

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定监护是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被动”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是按自己的意愿“主动”选择监护人。法律确立了“意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只要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顺位。这让像张先生这样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独居老人,有了“我的监护人我做主”的法律通道。

新京报:张先生在办理意定监护之后,为什么还要订立遗嘱?

李艳艳:意定监护解决的是“生前谁来替我做主”的问题,比如生病了谁签字、住院了谁缴费、失能了谁照顾。而遗嘱解决的是“身后我的财产怎么安排”的问题。

一个是管活着的事,一个是管身后的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晚年保障体系。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重点——遗产管理人制度。很多人以为立完遗嘱就万事大吉了,但实际上,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继承人之间的纠纷、财产清点分配等问题。委托专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确保遗嘱真正按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执行,避免“遗嘱写了但执行不了”的尴尬。

新京报:张先生的案例对当下老年独居人群有哪些启示?

李艳艳:张先生的案例非常有代表性。目前我国独居老人群体日益庞大,离异、无子女、子女不在身边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很多老人觉得“我现在身体还行,不急”,但突发状况往往来得猝不及防。

对于这类老人,建议趁意识清醒时尽早规划。意定监护必须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一旦失能失智就来不及了。

同时,意定监护和遗嘱要同步考虑。生前监护和身后财产安排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建议一起规划、一次办妥。

选择专业机构作为监护人是值得考虑的选项。很多独居老人担心找不到合适的个人监护人——亲属可能不在身边,朋友可能年纪也大了。专业监护机构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法律资质,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监护服务,涵盖医疗签字、照护安排、财产管理等各方面。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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