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施行三周年,新修订反间谍法,为新形势下防范打击各种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央视新闻7月2日发布文章《有行为即构罪 了解反间谍法这些要点》,披露了多个案例。其中提到:
根据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某调查机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以调查咨询公司征文的名义指挥刘某某搜集、撰写、提供资料,并给予经费。随着交往深入,该人员向刘某某表明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搜集红头涉密文件。刘某某为了继续获取经济利益,非但没有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还接受了间谍培训,继续按照对方指令搜集涉密文件并开展相关活动。
这一案件中,刘某某虽未向该人员提供涉密文件,但在境外间谍明确告知其身份背景的情况下,仍接受间谍组织人员任务,并受其指挥实施间谍行为、搜集单位红头涉密文件、收取经费数万元,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其中,“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间谍行为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只要行为人明知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背景,仍接受其布置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无论是否接受对方财、物,是否已造成现实危害后果,均不影响间谍罪的认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比如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指派,就已经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可以按照间谍罪定罪判刑。并不一定要等到实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从法律上讲,这属于“行为犯”,只要有间谍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
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