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保险制度,紧急情形业委会可直接申请

红星新闻 2026-07-30 13:23

7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24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此,施行已逾8年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完成迭代升级。

▲图据图虫创意

成都市自2004年建立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以来,在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方面成效显著。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上位法更新与管理实践发展,原《办法》部分规定需衔接优化,此次修订由成都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在广泛征集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兼顾政策延续性,进行了优化升级。

四大亮点

回应民生关切

《办法》共六章46条,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推出多项创新务实举措:

一、多时点交存,把紧资金归集关。为有效防范欠交、漏交现象,《办法》将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时点,从原来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前置至“房屋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前”。并明确规定住建主管部门在网签备案、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核验,全方位保障业主权益。

二、引入保险制度,探索资金使用新路径。为确保维修更快捷、流程更规范、保障更有力,《办法》鼓励业主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为电梯、外墙、消防等住宅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购买维修保险。鼓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房屋体检和保险服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紧急使用情形,开通应急排险“直通车”。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办法》细化了8类可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涵盖屋面或墙体损坏、电梯故障、楼体外墙面脱落、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共用排水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况。在此类紧急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直接申请使用,并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核实职责,确保紧急情况得到快速响应。

四、完善续交制度,强化续交管理。聚焦维修资金续交这一全国性难点、堵点问题,《办法》从住建主管部门发送预警提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核验等多个维度完善维修资金续交机制。同时,业主可依法决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保障房屋“养老钱”持续充盈。

规范透明

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级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确立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多元监督的原则,并建立区(市)县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以提升拨付效率。为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责任,业主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实时查看本人分户账余额、结息及资金使用进度。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成都市在住房领域深化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