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齐的维保记录,不能成为履职到位的挡箭牌;合格的年检标签,不能充当电梯带病运行的护身符
据掌上春城报道,昆明海伦国际小区郎女士反映,7月27日晚,17岁的儿子乘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从31楼下坠至负二楼,所幸最终停住,孩子惊魂未定冲了出去。据称,这已是郎女士及家人第三次遭遇电梯下坠。2024年她本人从28楼掉到10楼,2025年小儿子也从二十多楼掉到十多楼。
同一户居民,接连上演高空惊魂。所幸,郎女士一家每次都有惊无险,人没事。这已不是简单的运气好或不好,而是对电梯安全底线的一次次惊险试探。对当事人而言,是切切实实能够感受到生命威胁的可怕经历。事实上,这种“吓一跳但没出事”的电梯事件并不少见。带病运行的电梯,间歇性地发作,难免让人想起“狼来了”的故事。
只要人没出事,就不是事。大量电梯险情,都沿着相似轨迹循环:故障发生、短暂检修、恢复运行,只要没有出现伤亡,潜藏的安全隐患原地保留,直至下一次险情来临。
此次事件中最刺眼的细节,莫过于维保记录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差。记录显示,电梯在7月20日刚刚进行过维保,7月27日便发生了从31楼直坠负二楼的故障。相隔仅7天,维保疗效何在?
电梯公司回应称,初步判断原因为电梯平层感应器件老化失效,造成楼层位置信号传输异常,电梯自动触发安全保护程序返回一楼。平层感应器件老化失效问题,何以未能识别和处置?纸面记录一应俱全,维保究竟是实打实排查隐患,还是走过场式的“纸上维保”?整齐的维保记录,不能成为履职到位的挡箭牌;合格的年检标签,不能充当电梯带病运行的护身符。
面对事故频发质疑,物业经理一句“我才来一年多,之前的事情没有接到过”,试图将责任轻轻推开。这种逻辑在安全管理领域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不因管理人员更替而免除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受托承担日常管理,应当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持续跟踪隐患整改。人员更替是内部管理问题,不能用来割裂安全责任。对历史隐患的选择性失明,是严重的失职。
针对业主更换电梯的诉求,物业经理表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使用年限15年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这部电梯目前使用年限在11年左右。但电梯使用年限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并非绝对红线。该更换的则必须更换,无需更换的也应给出专业理由,而不是简单依据所谓的年限。
高层住宅电梯,是居民每日必经的垂直通道,特种设备安全容不得半点敷衍。每一次有惊无险的下坠,都是一次严厉的预警,却最容易滋生“不出事就没事”的侥幸惯性。没有人员伤亡,问题便不被真正重视;非得酿成伤亡惨剧,才来紧急复盘全面追责,安全治理岂能靠运气兜底?倘若对反复出现的险情视而不见,虚惊一场终有概率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电梯隐患治理,必须赶在事故之前。相比平层感应器件老化失效,更可怕的是安全责任“老化失效”。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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