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徐某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时欲从房间窗户处跳楼轻生,被男友李某阻止。之后,徐某再次跳窗,李某在施救时力竭拉拽不住脱手,徐某坠楼身亡。事发后,徐某父母起诉李某等5人及酒店,索赔128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对徐某的轻生坠楼及施救方式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15%赔偿责任,赔偿16.8万余元;酒店及其余4人不担责。
▲资料图
女子醉酒在酒店窗户跳楼
男友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10月16日晚,因徐某第二天要去广州打工,李某邀请朋友田某、刘某、王某甲一起共餐给徐某送行,五人在某饭庄就餐。其间除田某外,其余四人共饮用三瓶白酒。餐后,徐某要求唱歌。当日20时许,田某驾车载四人返回市区到某KTV准备唱歌。因徐某和李某处于醉酒状态,李某不愿意唱歌,田某提议众人回去。
在征求李某意见后,当日20时40分,五人驾车前往某酒店,于20时55分进入酒店大厅。徐某趴在大厅桌子上睡觉,李某办理入住手续。因他们不能出示徐某身份证,该酒店前台不给徐某办理入住手续,李某、刘某与前台人员发生争执。后李某翻出徐某手机中存的电子身份证,该酒店才给徐某办理入住手续。在此期间,王某乙骑电动车赶来接田某,当日21时23分,李某与田某搀扶徐某乘电梯进入8302客房,随后田某随王某乙离开。当晚22时24分,徐某从客房窗外坠楼,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酒店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查勘现场,并逐个调查核实现场参与人。同时,徐某父亲提出了刑事控告,要求对李某立案调查。李某向警方表示,徐某在入住后产生轻生念头,几次欲从窗户跳楼,被其拦下,最后一次跳楼,其施救未果,徐某坠楼。经检验,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61mg/100ml。经调查,徐某多次表露出有独自创业的想法,但未实现,聊天中表达出自己比较迷茫;徐某曾有酒后用烟头烫手等自残行为……
结合调查访问、视频资料、尸体检验、伤情检验及侦查实验,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分析为徐某在醉酒后产生轻生念头,欲从房间窗户处跳楼,李某在阻拦时将推拉纱窗损坏,最终因在施救过程中力竭脱手,徐某坠楼至地面导致死亡。为此,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
男友担责15%赔偿16.8万
酒店及其余4人不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控酒量和情绪,擅自轻生,先后两次跳窗,对其自杀死亡的发生或者扩大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
李某作为徐某男友、聚餐组织者,在徐某醉酒后未通知其家人或将其送至医院解酒,在徐某对其表达轻生念头和二次自杀行为时,虽然进行了劝阻和施救,但未及时报警或寻求酒店帮助,也未大声呼救,进而在最后施救时力竭拉拽不住,徐某坠楼身亡,其对徐某的轻生坠楼及施救方式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15%的责任。经核算,李某需赔偿168917元,扣除已提存一审法院的赔偿金20000元,仍需支付148917元。
田某、王某甲、刘某将徐某与李某安全送到李某要求入住的酒店,并扶至房间,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但三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给死者亲属的款项,其中田某、刘某各5000元,王某甲3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王某乙是事后接田某回家碰到醉酒的徐某,并协助田某将徐某送至电梯,进行了适当帮助,其与徐某死亡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某酒店服务及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徐某的自杀身亡与该酒店的安全管理和窗户安全设置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酒店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补偿死者亲属15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继续赔偿徐某父母损失148917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徐某父母、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二审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