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情侣酒后争吵,女友情绪失控跳河溺亡,家属向男友索赔超70万,法院:男子立即报警求救,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 2026-07-18 15:45

近日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一对情侣酒后爆发争吵

并产生肢体冲突

女友情绪失控跳河溺亡

家属起诉其男友索赔70余万元

肖某与叶某系情侣关系。2025年10月的一天晚上,二人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一起乘坐网约车返程。途中,女友肖某与男友叶某爆发激烈口角,双方互相谩骂甚至产生肢体冲突。

在要求中途下车后,肖某依然情绪激动,双方继续扭打在地。朋友及路过群众纷纷上前劝阻,才将二人分开。

冲突平息后不久,趁大家不注意,肖某突然独自穿过马路冲向附近河堤。叶某及朋友发现异常后立刻追赶,但为时已晚,肖某迅速翻越围栏跳入河中。事发后,在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求救,但不幸,肖某很快沉入河中溺亡。

肖某家属认为叶某的行为系致使肖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支付赔偿款。

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情侣间争吵、肢体摩擦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叶某无法预见短暂争执会致使肖某做出跳河轻生的极端举动,且在发现肖某跳河后已立即报警求救,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

肖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跳河溺水存在生命危险,若认为叶某有辱骂、殴打其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合理方式进行维权,但其选择投河自尽,属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行为,其溺水身亡的结果系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所致,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叶某与肖某争吵互殴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与肖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叶某自愿另行补偿肖某家属1万元,故依法判决叶某支付1万元给肖某家属。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以死相逼”,理性维权才是正道。

成年人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处理情感纠纷或人身冲突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自残、轻生等极端方式“施压”。

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生命、敬畏法律,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中国法院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