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争一时意气,最无辜的牺牲品是孩子,父母的恩怨岂能让孩子买单
据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小林(化名)父母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生活。2025年11月起,父亲老林(化名)多次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小区业主群发布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言论,公开家庭隐私,导致小林承受巨大心理压力,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老林实施家暴、网络侮辱骚扰及接触自己及近亲属。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结该案,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起案件可能会改变一些人对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一是以为家暴主要是发生夫妻之间,二是以为家暴主要是行为暴力。
其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首先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依照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其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包括行为暴力和精神暴力。2022年,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列举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一方通过施加家庭暴力以达到控制其他家庭成员意志,追求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行为性质是否符合家暴本质特征来认定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2026年3月,最高法公布了四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包含长期对家庭成员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情形,进一步明晰了家庭暴力认定标准。
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相对隐蔽。老林的行为超出正常矛盾表达边界,利用网络公共空间的传播特性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属于典型的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正如该案法官所言,在网络空间暴露家庭隐私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恐惧感,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伴其一生。
值得反思的是,成年人争一时意气,最无辜的牺牲品是孩子,父母的恩怨岂能让孩子买单?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即便夫妻间存在矛盾,也应是两个成年人之间平等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将孩子作为筹码和工具,不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发泄情绪,则是明显不负责任的做法,更是监护的失职和一种情感虐待。保护孩子,法律责无旁贷。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柯锦雄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任志江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