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工具人”坐高铁从杭州到南京,在南京地铁出口处花坛中“埋毒包”,“无接触式贩毒”被判刑!

江苏新闻 ​ 2026-07-28 19:14

今天,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名男子接受上家指令,坐高铁将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从杭州运至南京,并藏匿在地铁花神庙站一号出口旁的花坛处。监控录像拍下了他埋藏“毒包”的全过程。

监控显示:2024年7月22日下午3点35分,该男子从南京花神庙站一号口出站,随后,他趁周边无人时,将一个用金色糖果纸包住的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埋藏在花坛中,在拍摄了埋包地点后,将照片发送给上家,随后离开。

次日,南京警方在该花坛中查获涉案电子烟弹,警方从电子烟弹烟嘴内提取黄色脂状物净重0.52克,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测室鉴定,检出被列管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四氢大麻酚成分。2024年7月27日,“埋包手”曾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刘敏介绍,曾某没有工作,他特意浏览境外通讯软件,寻找招聘广告,应聘“埋包手”,充当运毒“工具人”。2024年7月初,他与上家“张无忌”通谋,由“张无忌”提供大麻烟油,由曾某分装成烟弹。上家将烟弹以2500元的价格和250元的担保费向南京买家出售烟弹,并安排曾某将烟弹从杭州市运输至南京市,以“埋包”方式交付。曾某自以为与卖家和买家都不见面,“无接触式贩毒”可以规避风险,但最终难逃法网。

法院认为:根据聊天记录显示,曾某与上家详细商议接收大麻烟油快递、稀释、分装、“埋包”等具体事宜,随后在特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埋包”,并将“埋包”照片发给上家,曾某与上家构成共同犯罪,曾某是具体执行运输、交付毒品等关键环节的实行犯。近日,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充当毒品交易的运毒“工具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