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红星新闻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安徽淮北一小学,律师、民警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等知识 图据视觉中国
《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意见》强调,务必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意见》对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程序予以规范,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到,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鼓励支持退休同志参与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十项工作。其中提到,心理疏导方面包括协助对遭受不法侵害及其他出现心理异常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关注涉诉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及网络沉迷等群体的心理需求并给予必要的情感关怀和支持。
《意见》还提到,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应符合几项条件,包括: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超过上述年龄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银发”之力托举民族未来。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