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龙翔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龙翔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龙翔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龙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贪污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龙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龙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武兵)
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