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4日,黔桂交界共管水域龙滩库区红水河发生路亚艇与橡皮艇碰撞事件,造成橡皮艇上3人落水死亡。8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贵州望谟县政府官网17日发布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表示,经认定,本次事件是两名自然人驾驶用于休闲涉渔活动的“三无”船舶,在自发出行途中,因双方操作违规导致艇具碰撞,造成3人溺水死亡、船艇受损的水上事件。碰撞后橡皮艇上落水的3人均未穿着救生衣,落水后因无有效浮力支撑,直接导致溺水死亡。路亚艇驾驶员陈某承担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建议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责任。

▲调查报告(部分截图)
调查报告称,事发当天,路亚艇于19时20分左右自广西岸小叶筏钓路亚基地出发,向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19时32分抵达贵州岸蔗香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附近短暂停船,继续往上游双江口方向行驶。19时34分左右,冯某驾驶橡皮艇载曾某和李某自广西岸王某钓鱼棚出发,前往下游望谟县蔗香码头。19时35分46秒,橡皮艇上人员发现即将与路亚艇发生碰撞,但因距离过近已无法避让;路亚艇驾驶员陈某未观察到横越航道的橡皮艇,未采取相关避碰措施。19时35分47秒,两艇发生碰撞,路亚艇左舷艇底与橡皮艇右舷气囊前部撞击后,导致橡皮艇右舷气囊破裂失压,艇体随即侧翻,3名驾乘人员全部落水。
本次碰撞事件发生于红水河双江口下游约1公里黔桂交界水域,行政区划属望谟县蔗香镇与乐业县雅长乡交界,为黔桂共管水域。事发后,贵州望谟县政府、广西乐业县政府同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搜救、打捞及善后处置。本次事件共造成橡皮艇上的冯某和曾某、李某3人死亡。
为查明事件原因,两县政府共同成立红水河5月4日水上碰撞事件联合调查组,查清了事件经过、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和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判了主要教训,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经查,涉事路亚艇未办理船舶登记、未申请法定检验、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任何法定船舶证照、无自用船舶备案,该艇由陈某运输至望谟县蔗香车渡码头下水,后存放并保管于乐业县雅长乡三寨村小叶筏钓路亚基地,用于在龙滩库区开展个人休闲路亚垂钓。53岁男子陈某系四川人,是该艇的船舶所有人、驾驶员,持有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核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涉事橡皮艇无船舶登记、无法定检验、无自用船舶备案,保管于乐业县雅长乡三寨村王某钓鱼棚。62岁男子冯某系该艇的船舶所有人、驾驶员,云南曲靖市人,未取得任何内河船舶驾驶资质;橡皮艇的乘员包括51岁女子李某和54岁男子曾某。
经认定,该事件两船艇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三无”船舶。
调查报告分析,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包括路亚艇驾驶员陈某疏忽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尽避让义务、未尽可能沿本艇右舷一侧航道行驶,橡皮艇驾驶员未按规定鸣放声号、疏忽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横越河道。间接原因包括路亚艇驾驶人安全风险意识淡薄,虽持有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但对库区复杂水域通航环境不熟悉、掌握不到位;橡皮艇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水上安全专业技能培训,未持有船舶驾驶证书,缺乏水上应急处置能力,擅自驾驶橡皮艇违规搭载2人横越航道;橡皮艇驾乘人员均未穿着救生衣,3人落水后因无有效浮力支撑,直接导致溺水死亡。
经认定,本次事件是两名自然人驾驶用于休闲涉渔活动的“三无”船舶,在自发出行途中,因双方操作违规导致艇具碰撞,造成3人溺水死亡、船艇受损的水上事件。
调查报告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建议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责任;认定冯某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件中死亡,建议依据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此外,乘员曾某和李某搭乘无合法手续、驾驶人无资质、无救生设备的橡皮艇,对自身安全风险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