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国家保密局主管的金城出版社官微)披露,某涉密人员私自记录涉密会议内容,多次微信群泄密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科技公司部门副部长曹某,作为涉密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曹某参加年度某领域计划协调会,会中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将计划有关内容记录在笔记本上,在进行所谓的“脱密”处理后,制成计划排期表,擅自将该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有关领域爱好者微信群。同年,曹某第二次参加计划协调会,以相同手段私自记录并制成排期表发送至微信群。2020年,曹某安排部门同事胡某参加协调会,要求胡某记录计划并制成排期表,曹某第三次将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爱好者微信群。
与此同时,曹某还在爱好者微信群中随意谈论涉密任务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导致有关任务实施陷入被动,损害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案件发生后,曹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
虚荣侥幸的思想隐患:曹某将涉密信息当作分享炫耀的资本,把个人虚荣心置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之上,无视保密纪律,价值观发生错位,思想认知产生偏差,为泄密埋下隐患。
流于形式的管理隐患:涉事单位虽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在会中及会后开展保密检查,给曹某违规记录、外传提供了可乘之机。
群聊分享的传播隐患:包括行业爱好者群、兴趣交流群等在内的此类社交群聊,往往缺乏明确的保密责任与信息审核机制,违规内容未能被及时制止删除,导致信息在短时间内扩散,进一步加剧了泄密危害。
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何种场景,都应牢记保密义务,严守保密纪律,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一言一行,让安全规范成为交流沟通的自觉遵循。
来源:保密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