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认为
“窃书不能算偷……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但在法律面前
偷书,就是盗窃!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案称
辖区某24小时智能书屋多本书被盗
民警文海波和同事立即前往现场
通过调查走访
锁定违法嫌疑人陆某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陆某某是一名阅读爱好者
案发当日,他在书屋里
看完书准备离开时,临时起意
挑选了21本自己爱看的书
并塞进随身包里带走
打算回家“慢慢品鉴”
看完再卖掉以补贴家用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陆某某
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书籍是文雅之物,即便爱书也不能将书偷走占为己有。严守法律红线,恪守道德底线,求知之路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来源:株洲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