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金店经理韩某钻公司系统漏洞,一边虚开销售单据冲业绩套取提成,一边私自变卖店内黄金,分两次拿了245克黄金,通过中间人私下售卖获利。近日,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鉴于她自首、积极退赔损失,且庭审时怀有身孕等情节,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5月,公司对门店进行盘点时,财务人员发现,韩某在销售和管理门店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销售单等各种操作方式造成门店损失。韩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外她还积极退赔了公司损失。韩某辩称变卖黄金所得部分钱款已转回公司,自己并未全额占有涉案资金。辩护律师提出其系初犯、具有自首、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怀孕等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某私自处置店内黄金并掌控变卖款项,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事后退赔仅属于量刑从轻情节,不影响罪名认定。法院综合其情节,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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