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车祸身亡后,男子李某委托周某处理交通事故,并支付了报酬。几年后,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称案外人支付的10万元赔偿款被周某拿走7万元,却拒不归还,要求判令其返还。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据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周某返还李某不当得利款项7万元。
李某诉称,其父亲因与案外人叶某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他因缺乏事故处理经验,遂与周某签订书面委托书,全权委托其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并支付5000元作为报酬。后经某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叶某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1.68万元。协议履行过程中,叶某当场支付10万元。周某以需要处理事项为由,当场拿走7万元。李某认为,处理该事故无需花费7万元,且先前支付过报酬5000元,故要求周某返还,但周某一直未返还。
法院认定,2021年11月14日,李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遂委托周某去某大队处理交通事故,并向其支付5000元。1个月后,李某与叶某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叶某赔偿11.68万元,其中10万元在协议签订当天支付。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周某已取得7万元赔偿款项。由于李某委托周某处理交通事故,并支付5000元的报酬,符合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周某辩称其开支不止5000元,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取得李某等家属应得的赔偿款7万元无法律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今年4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返还李某不当得利款项7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