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与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其中“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值得关注。
▲2023年3月15日,青海海西,天峻县木里矿区。青海省海西州2020年开始对天峻县木里矿区进行集中恢复整治。图据视觉中国/中新社记者 马铭言 摄
2020年8月4日,新闻媒体报道青海一公司在地处祁连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矿区进行非法采煤,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青海省成立专项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
经调查,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事企业共计11家。由于长期对煤炭资源非法开采,木里矿区内形成了体量巨大的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露天采场煤炭、矸石及废渣大量堆积,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大面积冻土层剥离、水源涵养功能不断衰退及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边坡失稳等突出问题,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评估团队就涉事企业非法开采对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和供给调节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开展了鉴定评估。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别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与其中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共计赔偿金额24.75亿元;截至2026年6月底,已到位18.51亿元。因磋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他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事企业多、案情复杂、赔付金额大,案件办理耗时长。考虑到矿区位于高寒地带,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系统脆弱,生态修复难度大、恢复速度慢,省政府先行垫资实施一体化修复。省、市州、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采取“包坑包干”的方式,协同推进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各项工作,累计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修复湿地9784.20亩,种草复绿3.93万亩,实现了11个矿坑、19座渣山治理修复目标。矿区原有采坑、渣山已与周边地形地貌交错融合、自然衔接,初步具备了后续自然恢复的土壤和地貌条件。
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点评该案时表示,木里矿区系列案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制度设计的重要实践样本,其成功经验为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的完善提供了坚实实证支撑,具有深远的法治标志意义。本案发生于高寒高海拔生态脆弱敏感区,涉案非法露天采矿行为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案件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属于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秦天宝表示,办案单位结合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主动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采用分期赔付模式,有效缓解涉事企业资金负担;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实施一体化治理修复,为高寒脆弱区生态重建赢得宝贵时间,降低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彰显了现代环境治理的协同智慧。本案在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多义务人磋商机制、高寒草原生态修复工艺等方面形成的实践经验,填补了高海拔矿区生态环境鉴定评估领域的实践空白。
秦天宝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印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全国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向全社会昭示了生态环境损害必偿、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的坚定决心,在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中树立起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