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上午7时48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五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岁男童邹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不幸死亡,其祖父邹某旭受重伤,至今仍在汉中市中心医院ICU救治。
近日,邹某某父亲邹先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肇事者家属事发后仅支付1.9万元医疗费用,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论尚未出具。8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汉中市交警部门获悉,复核结论近日将尽快出炉。

▲邹某某生前照片
据汉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时,王某驾驶陕FDXXXX号小型新能源轿车沿南郑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邹某旭驾驶的陕FDX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载邹某某)发生碰撞。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王某事发时车速约为71km/h,超速1.4%;其车辆未按车道行驶,在最左侧左转车道上直行;事发时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认定书同时指出,邹某旭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事发地点时“未仔细观察路面动态,未确认安全后通行”;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且乘客邹某某站立在前部踏板位置,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邹某旭承担次要责任,邹某某无责任。认定书出具日期为8月7日。
邹先生向记者回忆,事发时其父亲骑电动车载着儿子横穿马路,事发路段没有红绿灯。当天上午10时许,他接到哥哥电话得知噩耗。认定书出具后,肇事方已申请复核,目前认定书尚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截至记者发稿,该事故认定复核时限尚未超出规定时间。8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汉中交警部门获悉,复核结果尚未出炉,最快这几天可能会有。
关于事发路段的监控情况,交警部门向记者表示,该路段没有监控摄像头。
关于善后赔偿,邹先生表示第一次调解时对方来了20多人,自己家去了7人。“他们全家人在那道歉。”邹先生称,自己提出的赔偿诉求是200万元,但截至目前肇事方仅垫付了1.9万元医疗费,其余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垫付。6岁儿子的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联系到司机王某。“我是直行,他是从右边的车道横穿马路。”王某称,事发时她车辆右侧有一辆面包车,“在我前面一点,有点挡住我视线了”,“等我发现的时候,我第一时间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都撞上了。”
王某告诉记者,她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我想的是能省一点是一点。”对于后续处理,王某表示,“走法律程序,该赔偿就赔偿,该服法就服法”,“该调解的话,我们也是配合调解的。”
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邹某某系“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邹某旭仍在汉中市中心医院ICU救治。目前,王某已就事故认定书提出复议申请,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