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查出胃溃疡70天后确诊胃癌,南京一医院被质疑误诊,当地卫健委介入,院方此前称鉴于医师水平,当时未发现癌变,但并非主观故意

现代快报 2026-08-23 14:01

据现代快报8月19日报道,50岁郝先生在南京远大中医医院做胃肠镜检查,被诊断为胃溃疡、慢性胃炎伴糜烂,70天后确诊胃癌,此事引发关注。目前,南京市卫健委已经介入,医患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21日,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南京市卫健委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院提供的患者胃镜报告、病理报告、手术文书、病案、出院医嘱、收费票据等资料完整齐全,其真实规范性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他们也将进一步与患者沟通对接,核实诊疗过程的有关情况,进行比对确认。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据现代快报此前报道,4月26日,50岁的郝先生因胃部长期不适,前往南京远大中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胃溃疡、慢性胃炎伴糜烂。结果70天后,他被另一医院确诊胃癌,并进行了手术。

患者在三甲医院做了胃癌手术

“我胃部被切除了三分之二,而且当时癌细胞已经开始转移了。”郝先生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显示,其被切除的肿瘤位于胃角,大小为2.8㎝×2.7㎝×1.2㎝,巨检分型为Ⅲ型(浸润溃疡型),肿瘤级别为低分化(G3),浸润深度为浆膜下层(T3)。

术后,郝先生遵医嘱于8月14日第一次化疗,8月18日办理了出院。“医生说化疗需要6—8次,如果当时能早发现,可能还不至于成现在这个样子。”郝先生质疑南京远大中医医院误诊,据其介绍,他曾提出相关赔偿事宜,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针对患者质疑南京远大中医医院误诊,该院法定代表人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鉴于医师水平,当时未发现癌变,但并非主观故意。医院方面愿意做一定的补偿,即退还其在该院就诊的相关费用。目前,医患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8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银仁,对方表示,患者在南京远大中医医院没有查出胃癌,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活检取样没有命中癌变病灶;二是取样到位,但病理玻片读片出现了偏差。

“纸质病理报告不足以定案,原始病理玻璃切片才是核心证据,不同病理医生对同一张切片,读出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据赵银仁介绍,即便病理检测外包第三方机构,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相应法律责任依旧由接诊医院承担。

赵银仁坦言,患者一方面可以向属地卫健委提出申请,要求调取原始病理玻片,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会诊读片,同时对胃镜报告书写、活检取样是否合规提出核查;另一方面,可提起医疗损害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

江苏博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娴表示,患者如果提起医疗损害民事诉讼,应当完整提交全部病案材料,包括胃镜报告、病理报告、历次就诊记录等核心证据,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关于索赔方面,赵娴表示,患者可以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主张因诊疗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后续新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财产损失;若损害后果较为严重,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现代快报(记者 谢喜卓 梅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