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独子因病去世,母亲起诉继承87个游戏账号:其20岁出头便痴迷游戏,无正式工作,十几年下来把每个账号都养得颇有“身价”,法院判了

人民法院报 2026-08-04 16:08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为了补贴生活,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审理后认定网络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依据用户协议,认定用户对案涉游戏账号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具有可继承性,最终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游戏用户生前攒了87个游戏账号

陈某的儿子古某从20岁出头便痴迷网络游戏,没有正式工作,常年在家打游戏,十几年下来,陆续在一家游戏公司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账号等级、获取游戏中的收益,把每个账号都养得颇有“身价”。2025年5月,36岁的古某因重大疾病不幸离世。古某的父亲早已去世,家中只剩陈某一人,靠着微薄的收入艰难度日。

料理完儿子的后事,陈某偶然听人说,游戏账号也能变现。她想起儿子生前那些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游戏账号,便找到游戏公司,希望能把儿子的87个游戏账号变更到自己名下,用来换些钱补贴生活。但游戏公司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直接答应陈某的要求。

游戏账号是否属于“可继承财产”

无奈之下,陈某将游戏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陈某的诉讼请求很明确: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她继承儿子名下的87个游戏账号,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自己。游戏公司则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此外,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的范围。

诉讼中,古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施某,经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自愿放弃对案涉游戏账号的继承。

图为本案承办法官正在讨论案件情况。曹栋 摄

游戏账号的使用权可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用户协议,用户对游戏账号及其项下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可由继承人继承,游戏公司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等义务。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本案中,依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用户仅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对此享有有限使用权。该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其中财产属性体现为用户需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账号及虚拟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虽附随实名认证产生一定人身关联,但主要用于平台服务访问,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继承,用户协议亦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账号使用权的权利。诉讼中,双方均认可用户协议项下的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上述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三,本案除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系古某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其四,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确认被继承人古某名下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原告陈某继承享有,判令游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陈某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