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办事大厅被拍后禁带手机,别把“补丁”打在群众监督上

红星新闻 2026-08-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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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是最好的“体检场”。检验为民服务的温度,称量依法行政的斤两。错把群众的镜头当威胁,只会离民意越来越远。

文/文阳

8月27日,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连云港市灌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厅“窗口9点无人在岗”“被拍后不让带手机进门”。8月26日下午,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了回溯调查。

据介绍,事情发生在该县的综治中心,工作过程中,窗口人员有时需离开工位,到其他功能区协调对接。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8月25日上午8点半,中心工作人员已到岗上班。在该网友拍摄视频时,有工作人员在旁边接待其他群众,不在视频拍摄的范围内。

针对“不让带手机进门”问题,该综治中心副主任表示,8月25日下午、26日上午确实存在要求来访群众将手机暂放寄存柜的情况,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由于工作方式不当,给来访群众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从被拍摄到禁带手机,一家窗口单位活生生让自己成为焦点。窗口单位拒绝镜头,到底是怕被误解,还是怕监督?换句话说,其价值观里,公众监督与澄清误解,哪个更重要?

禁带手机,就是“掏空”群众监督

在网友发布的视频里,当时大厅确有不少岗位空着,这是从群众视角的“能见度”。办事群众对此有看法,拍下来发上网,是比较正常的监督场景。如果这种“能见度”与事实有出入,相关部门可以澄清解释,做好群众沟通。同时检查工作流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禁手机”一出,其潜台词无异于变成了——别找茬,还治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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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各地政务大厅的普遍性原则是,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手机拍摄,是群众行使监督权比较直接的工具。窗口单位要求来访市民暂存手机,客观上是消解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个手段。

各级对政务服务场所的管理规范,指向的是严管工作人员、畅通群众监督。比如在桐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规范中,细化到“前台窗口桌面禁止摆放手机,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公务联系原则上使用座机”。

其中透露的信号是:政务服务场所的管理重心是约束公权力、便利群众监督,而非“监督群众”。

窗口单位在被拍后禁带手机,是一个不好的先例。当窗口单位的公权力试图没收公民监督的工具时,它没收的不只是手机,更是自己的公信力。窗口单位越是拒绝镜头,公众越会追问“有什么怕见光”,不能让公信力在一次次的“捂”和“堵”中流失。

管理规则,不能随意扩张

管理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不能随意扩张边界,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办事大厅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场所,不是单位内部办公区,也不是涉密机关,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群众随身携带手机进入此类场所。当然,携带手机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拍摄或者发布,相关行为应当以不扰乱秩序、不侵害他人权益为边界。

作为县综治中心,何以在被人拍摄挂网后,当天下午就禁带手机入内?有报道显示,相关工作人员称“带手机进去都是断章取义的瞎拍嘛”。应该说,禁带手机这个“补丁”打得挺快,却打错了地方。管理规则的边界岂能无据、无序扩张?

退一步讲,即便出于防“断章取义”的考量,一禁了之也非智举。镜头不是问题,“捂镜头”才是问题。只要窗口按时在岗、流程公开透明、态度耐心细致,又何惧拍摄?将群众意见放在阳光下评判,是乱拍还是事实,不是更有助于澄清真相?

再者,手机在很多场景下对办事者来说,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比如电子证照、扫码取号、在线缴费、扫码评价等。禁带手机,可能会增加群众的办事成本,拉低办事效率。

针对此举,当地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已对综治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将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值得追问的是,一个不明智的应对,为什么会成为当初下意识的选择?

办事大厅是最好的“体检场”。检验为民服务的温度,称量依法行政的斤两。错把群众的镜头当威胁,只会离民意越来越远。真诚把监督当镜子,可以将民心越拉越近。

从这个意义上,办事大厅最需要打的“补丁”,是依法行政。办事大厅面向的是群众,与其想方设法屏蔽镜头,不如坦坦荡荡敞亮做事。毕竟,手机能禁一时,却禁不了群众的监督和民意的表达。

编辑 赵瑜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