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与妻子孙某育有两个女儿。长女依兰长期离家生活;次女若兰则婚后留在父母身边,平时对父母的日常照料较多。若兰的儿子壮壮成年后,顾某、孙某老两口于2019年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壮壮。
2025年1月,顾某病逝。出殡当日清晨,依兰把灵堂大门落了锁,又搬来长凳坐着堵住门口,阻止亲友及丧葬工作人员进出。依兰情绪激动,高声要求妹妹若兰和外甥壮壮给予自己300万元经济补偿。亲友们轮番劝解调和,依兰的要求降到100万元,并提出将房子卖掉,用卖房所得款项支付。无奈之下,为了按时出殡,若兰及母亲孙某、儿子壮壮最终在协议上签了字:房子按当年市场价出售,卖房款中的100万元给依兰;依兰放弃父亲遗产,各方从此“两清”。
本案中,依兰在父亲出殡当日,利用丧事仪式的紧迫性及公序良俗的特殊情境,以堵门、阻挠出殡为要挟,迫使若兰、壮壮及孙某在极短时间内接受其财产分配要求。该行为客观上对若兰等人形成心理强制,使其为避免丧事受阻而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依兰辩称协议系自愿协商达成,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与堵门阻挠出殡的客观事实相矛盾。案涉房屋已登记于壮壮名下,依兰无权直接处分他人财产,其主张对家庭财产有贡献,但亦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法院均不予采纳。
综上,案涉协议符合撤销条件。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协议中关于“出售房屋,卖房款中的100万元给依兰”的约定。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