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女子买来足金手镯和戒指,重新熔炼后制成掺假金饰售卖,被一珠宝店识破,两人双双获刑

宁波晚报 2026-08-26 15:21

金价一路走高

有人就打起了歪主意

用掺假的黄金冒充纯金去卖

近日

浙江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罗某某、陈某某

双双获刑

罗某某四十多岁,没有固定工作。她以前在打金店干过,懂一些烧金技术,看到黄金行情好,就想到用掺假办法赚钱。她找来朋友陈某某商量,两人一拍即合。

今年1月,两人先买了一个足金手镯和八个足金戒指,然后罗某某动手加工,把这些首饰重新熔炼,把黄金含量控制在82%左右,做成掺假金饰。

1月25日,他们把一只重42.01克的掺假手镯,以每克1088元的价格卖给了某珠宝店,到手4.5万余元。第二天,又把两个总重25.525克的掺假戒指,以每克1095元卖给同一家店,又拿到2.7万余元。

据店老板娘回忆,当时她只是用火烧法简单验了一下,没看出问题。后来送到大店做专业检测,她才发现三个金饰都不纯——手镯含金量84.89%,两个戒指只有81.09%。按当时的回收价算,这家店实际损失了1.2万余元。

接下来的四天里,两人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另外5个掺假戒指分别卖给好几家金店,一共到手1.7万余元。

1月28日,他们带着一个重13.2克的假戒指,到一家珠宝店准备再卖,结果被当场识破。后经鉴定,这个戒指含金量只有74.59%。案发后,两人主动退赔了所有受害店主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某和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用假金饰骗钱,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们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法院最终判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台州政法、台州日报